天降暴雨草场被淹,谁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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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初,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一带普降暴雨,暴雨形成的洪水,很快将刘某某的草场淹没,刘某某自己查找草场受淹原因,发现是草场周边油田道路涵洞被堵塞,造成洪水无法向下排泄。草场受淹后刘某某多次找到油田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对受淹原因、损失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刘某某将大庆模范屯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诉至肇州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相关损失。
肇州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为查明原因,肇州县人民法院出具了《司法技术鉴定委托书》(2020)黑0621民初1317号,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1、申请人被水淹的草原与被申请人修路设计不合理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是多少。2、如果因果关系成立,对损失程度、数额、价值进行鉴定。
2021年05月25日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1年06月02日派出鉴定人员,在肇州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场见证下,鉴定人员对涉案草原及周边相关的道路、排水沟、涵洞、桥,使用华测T3工程型RTK进行了现场勘验、尺寸测量、高程测量;对涉案草原情况和当年受灾情况询问了当事人,整理成勘验笔录;采用奥维地图软件绘制了《涉案草原位置示意图》。
通过鉴定小组现场实际勘测,依据大庆市和肇州县气象局提供气象资料、《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水力计算手册》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原始资料及记录,本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规律原则,得出如下结论:
1、申请人刘某某被水淹的草原的财产损失与被申请人大庆模范屯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修路设计不合理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2、我们在计算参与度比例时,需要扣除10年一遇暴雨不可抗力的客观自然因素10%,剩余90%的责任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责过错任划分,分析原因中发现,主要是因为被申请人设计安装的排水涵管偏小导致草地被淹没。
3、最终90%责任应由大庆模范屯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4、根据实际勘测刘某某受淹草场面积3881.5亩,刘某某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面积为3000亩,其中刘某某改良草场面积1500亩。刘某某损失金额为:1、 1500亩×0.38元/平方米×666.67平方米/亩×90%=342001.71元。2、 1500亩×0.48元/平方米×666.67平方米/亩×90%=432002.16元。 合计:774003.87元。
本案的鉴定过程中,1、鉴定人员首先依据大庆市气象台资料室提供的《气象资料》、肇州县气象局提供的《气象证明》,可以确定暴雨是导致草场被淹没的自然因素。2、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测量数据,使用江苏水利工程学校蒋金珠主编《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李炜主编《水力计算手册(第二版)》中相关计算公式、计算方法,得出最终结果,证明排渠过路涵管不能满足本次暴雨产生的洪水通过,排水不畅通是导致刘某某草场被淹没主要因素。3、该草场2020年受淹,鉴定时已无现场可进行产量测定,产草量无法确定。鉴定人员在进行损失计算时,参照大庆市人民政府文件庆政规[2019]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按天然草地0.38元/平方米、人工羊草地或改良草地0.48元/平方米计算。损失金额=受损面积(亩)×0.38(或0.48)元/平方米×666.67平方米/亩×参与度。
本案的鉴定结果,为肇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刘某某与大庆模范屯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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