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超范围使用 不仅害庄稼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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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芳芳)五家渠的高某种植了100亩南瓜,4月份,他南瓜地喷施播后除草剂48%仲丁灵乳油后,南瓜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现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南瓜田喷施仲丁灵除草剂受害有无因果关系及受害损失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指派鉴定人员赵林忠、高声亮及价格鉴证师陈素华、李开英四人组成鉴定组,在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员的共同参与下,由赵林忠、高声亮二人对涉案地块进行了现场勘验:受害地的南瓜叶片下垂,萎蔫,叶缘焦枯,严重的植株死亡,现场拔出苗子查看、解剖,根系发育异常,分生组织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导致南瓜苗出现萎缩、死亡现象。对照区的南瓜苗生长正常,未出现任何异常。
推广研究员赵林忠表示:48%仲丁灵乳油为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的除草剂,其作用与氟乐灵相似,药剂进入植物体后,主要抑制分生组织的细胞分裂,从而抑制杂草幼芽及幼根生长。本品主要用于防除大豆田菟丝子,花生田、棉花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阔叶杂草。由于本除草剂属于超范围使用,并且应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先试验后再大面积推广使用。因此高某南瓜地喷施48%仲丁灵乳油除草剂与南瓜苗受害具有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为228850元。
新疆釜铭律师事务所的刘伟律师针对类似案件表示: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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