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变”棉花?恢复植被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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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芳芳)新疆作为距离海洋最远的城市,荒漠地、沙漠、戈壁都是新疆特有的地形特色,保护土地、保护林木始终都是重点工作。而林木资源对于涵养水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保护林地资源的工作迫在眉睫。
近日,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受乌苏市公安局委托,鉴定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为查明乌苏市的刘某非法占用林地的地类、面积及经济损失,该公司指派高级工程师吾拉力·对山别克、高级农艺师高声亮、价格鉴证师桑丽文和李开英对涉案林地进行鉴定。
鉴定组采用GPS打点测量的方法对占用林地范围进行了测量。经测量,指认现场面积为103.7亩,种植棉花,周围生长有红柳等灌木树种和零星生长的胡杨。经现场测量面积与乌苏市林业卫片(2017年8月、2018年8月拍摄)比对校正,刘某占用林地面积为39.51亩(26339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地,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保护等级Ⅱ级。
该公司价格鉴证师桑丽文表示,刘某占用林地损失价值计算: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其损失价值计算应为:森林植被恢复费、林木补偿费。共计327921元
记者找到了新疆釜铭律师事务所,宋合胜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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