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亩农田被淹 只因路桥公司拦河筑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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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我公司租赁到头铺镇两个合作社的7000亩地用来种植“红樱子”高粱,向贵州省茅台镇酒厂供应。2021年6月27日-29日完成播种,2021年7月6日-16日,头铺镇一带降了好几场暴雨,7000亩高粱地内产生了积水不仅排不出去,还发生了倒灌。”新民种业公司法人说,公司和当地群众就到田间地头找问题,发现原来是安源路桥公司施工郜湖低排沟中桥施工时,为了施工方便,在主排水干沟与南环路交汇处上、下游修建了拦河施工土围堰,将30多米宽的主要排水干沟和附近的小排水支沟堵死,仅在郜湖低排沟中桥西侧挖了一个很小的临时渠排水。
新民种业公司高粱地被淹后,期间多次找开源路桥公司协商要求尽快挖开围堰排水,直到2021年7月17日17时左右,开源路桥公司才派挖机将围堰第一次挖开排水,之后在2021年7月18日-19日分两次派挖机将围堰上排水口继续扩大排水,到2021年7月20日下午,公司7000亩高粱地中的大水和各支渠排水沟的水才排完。
2021年7月7日-7月16日的10天时间内,该公司7000亩高粱地两次被浸泡在水中,高粱因积水无法及时排出受灾,大面积死亡,损失巨大。2021年7月26日,新民种业公司将开源路桥公司起诉至五原县人民法院,要求开源路桥公司赔偿对7000亩红高粱造成的死亡、减产经济损失。
五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路桥)与安徽省新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种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了查明开源路桥拦河筑坝行为与新民种业7000亩高粱田被淹导致的财产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新民种业的财产损失,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该事项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收委托后,于2021年10月14日指派鉴定人员、农业专家等4人组成鉴定组前往该地区,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及调查。经现场勘验调查发现,对涉案的郜湖低排沟中桥(桩号K6+415)和耕地及周边相关排水干沟、排水支沟、乡村水泥路、田间机耕土路、耕地地面、涉案过水水泥涵管,用RTK进行了现场勘验测量,采集了特征点的坐标和高程,排渠边高程,当日排渠内水面高程;对涉案耕地种植情况、淹没和倒灌事件过程、受灾情况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整理成勘验笔录;采用奥维地图软件绘制了《涉案地块位置示意图》和《涉案地块四至图》。
通过鉴定小组现场实际勘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工程水文及水利计算》、《农田水利学》、《水力计算手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和五河县气象局提供气象资料、相关部门出具的原始资料及记录,本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科学规律原则,得出如下结论:
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在郜湖低排沟中桥(K6+415)施工过程中,施工前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中修建的施工导流明渠偏小,施工后土石围堰没有及时拆除(拦河筑坝)是导致安徽省新民种业有限公司7000亩高粱地被淹的主要原因。2021年7月7日-16日,期间安徽省新民种业有限公司7000亩高粱地发生两次被淹或倒灌,第一次在7月7日,原因是开源路桥公司施工修建导流明渠中过水涵管管径太小,无法及时承泄涝水。第二次在7月16日,原因是开源路桥公司施工围堰没有及时拆除,无法快速让洪峰通过,导致洪水倒灌低洼地,直接导致新民种业有限公司种植的高梁损失金额为819.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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