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科给母猪打耳标使母猪受惊吓是否有因果关系、母猪流产、死亡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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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08]第0205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新疆白水河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需对王XX的母猪流产、死亡与2007年11月13日农一师16团畜牧兽医科给母猪打耳标使母猪受惊吓是否有因果关系,及母猪流产、死亡的损失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 2008年1月27日
鉴定日期:2008年1月27日
鉴定地点:农一师16团3连
在场人员:王XX、王福荣、马玉芝、张筱刚、李鲲。
二、检案摘要
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需对王XX的母猪流产、死亡与2007年11月13日农一师16团畜牧兽医科给母猪打耳标使母猪受惊吓是否有因果关系,及母猪流产、死亡的损失无法确定,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予以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8年1月27日,指派鉴定人员张筱刚、李鲲以及有母猪饲养及管理经验的畜牧师马玉芝三人组成鉴定组,对涉案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
1、据王XX称:在2007年饲养种公猪1头,生产母猪6头,其中经产母猪4头,初产母猪2头,育肥猪约19头,其余为后备猪,共饲养30头猪。2007年11月13日,农一师十六团畜牧科防疫员:韦民浩,张云两人未经王XX本人同意,给怀孕母猪打耳标,事隔27—62天,王XX饲养的5头怀孕母猪陆续流产。王XX本人认为,流产原因为农一师十六团畜牧科防疫员:韦民浩,张云两人在给母猪打耳标的过程中,致使怀孕母猪受到惊吓,造成怀孕母猪的流产(其中一头流产后死亡)。
2、调查数据统计:
母猪顺序号 | 配种日期 | 打耳标时间 | 流产时间 | 妊娠天数 | 流产仔猪头数 | |||
日期 | 妊娠天数 | 日期 | 打耳标与流产间隔天数 | |||||
1号(经产) | 8.28 | 11.13 | 78天 | 2007年12月10日 | 27天 | 105 | 母猪死亡 | |
2号(经产) | 9.1 | 11.13 | 74天 | 2007年12月15日 | 32天 | 106 | 12头 | |
3号(经产) | 9.7 | 11.13 | 67天 | 2007年12月16日 | 33天 | 100 | 8头 | |
4号(经产) | 10.22 | 11.13 | 23天 | 2007年12月27日 | 44天 | 67 | 8头 | |
5号(初产) | 10.25 | 11.13 | 20天 | 2008年1月15日 | 62天 | 82 | 12头 | |
6号(初产 | 11.22 | 11.13 | 正常 | 正常 | ||||
四、分析说明
1、怀孕母猪受外界惊吓一般会在 2-3天内流产;受机械挤压,一周内怀孕母猪会流产。而王XX5头怀孕母猪流产、死亡都是在农一师16团畜牧兽医科给母猪打耳标后27-62天发生的。因此王XX5头怀孕母猪流产、死亡与2007年11月13日农一师16团畜牧兽医科给母猪打耳标没有因果关系。
2、怀孕母猪赔偿标准也应该根据当地猪市场价格的不同而有差异。评估参考标准:怀孕母猪前期(30天内)按空胎1800-2000元/头母猪计算;怀孕母猪中期(30天-90天)按3500元/头母猪计算;怀孕母猪后期(90天-114天)按4200元/头母猪计算;断奶仔猪(30-40天)按350-380元/头计算。王XX流产、死亡的5头母猪怀孕期分别为:105天、106天、100天、67天、82天,因此其损失为: 4200元/头+(4200元/头-1800元/头)+(4200元/头-1800元/头)+(3500元/头-1800元/头)+(3500元/头-1800元/头)=12400元。
五、鉴定意见
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王XX的母猪流产、死亡与2007年11月13日农一师16团畜牧兽医科给母猪打耳标,使母猪受惊吓没有因果关系;母猪流产、死亡的损失为1240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张筱刚 执业证号6501050254
李 鲲 执业证号6501050062
特邀人员:马玉芝 (畜牧师)
二00八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