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淹葡萄是否受到影响,如受影响对损失程度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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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新农林鉴字:20061112号
委托单位:精河县金源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日期:2006年10月30日
委托事项:对委托方所属河道2005年12月30日因跑水造成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张XX、陈XX、张XX、曹XX、张XX、陈XX、熊X7户被淹葡萄是否受到影响,如受影响对损失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一、案情简介:2005年12月30日精河县金源水电公司所属河道因跑水造成八家户农场张XX等7户的葡萄地被淹,因双方对水淹后能否给葡萄树造成影响的意见不一致,特委托我所予以鉴定。
二、现场勘验及调查:我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鉴定人员李鲲、张长江二人在2006年11月1日,与精河县八家户农场林业站阿依坦及委托方代表对7户被淹葡萄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经双方认定7户共有121.13亩葡萄地被水淹。
2、被淹地沙性较大,通气性良好,保水、保肥能力较差。
3、被淹葡萄树的葡萄蔓生长正常,发育良好,没有明显的受灾表现。
4、未淹与被淹葡萄树的萌芽率对比:未淹葡萄树的萌芽率为69%,各户受淹葡萄树的萌芽率在66.1%-80.8%。
三、论证:
1、被淹葡萄地属沙性土壤,该地保肥、保水能力较差,通气性良好。葡萄地被水淹后因其渗水及通气好,加之又及时采取了地上铺膜保温措施,因葡萄树的根系及芽苞可承受-18℃左右的低温,所以说跑水并未给葡萄树的根系及芽苞造成冻伤。
2、春季葡萄树通常是主芽萌发生长,有时后备芽也同时发出,因而从一个芽眼中可能出现2-3个新梢,修剪时只留一个发育最好的新梢,其余要全部摘除。即使葡萄芽在受到冻伤时,其新萌生出的芽也能满足生育需求。结合现场勘验的总体情况来看,被淹葡萄树当年产量不会受到影响。
四、鉴定结论:
精河县金源水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河道2005年12月30日的跑水,未给精河县八家户农场的张XX、陈XX、张XX、曹XX、张XX、陈XX、熊X7户被淹葡萄树的当年产量造成影响。
鉴定人:李 鲲 (农 艺 师)
张长江 (农 艺 师)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