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金都尔”施药后发现出苗率极低,所造成的损失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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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新农林鉴字:20060601号
委托单位:石河子市司法局红山法律服务所
委托日期:2006年5月31日
委托事项:1、贾XX、甄XX、曹XX所种83亩甜菜出苗率低,是否与使用吴XX推荐使用的农药“施田补”有关。
2、贾XX、甄XX、曹XX三人所种83亩甜菜由于出苗率低而改种大豆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
一、情况简介:据贾XX、甄XX、曹XX称2006年4月3日三人到吴XX经营的“XX种子农药经销部”购买播种甜菜所使用的除草剂“金都尔”。吴XX给他们推荐使用农药“施田补”,说该药可在甜菜地使用,除草效果好。因此三人就购买了该药。经施药、播种后发现出苗率极低,后为减少损失,于5月15日补种大豆。现贾XX、甄XX、曹XX三人要求吴XX赔偿推荐使用农药“施田补”所造成的损失。
二、勘验、调查:受石河子市司法局红山法律服务所的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指派李鲲、任生理二人组成鉴定组,于2006年6月3日,在石河子市司法局红山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韩银忠的组织下到农八师142团4营33连对三名当事人的甜菜地(后改种大豆)进行了现场勘验。
勘验、调查结果:1、在贾XX、甄XX、曹XX种植的83亩甜菜地(其中贾XX40亩、甄XX20亩、曹XX23亩)几乎看不见甜菜苗,后补种的大豆出苗齐全,苗高约8厘米,已长出5片真叶。
2、在同一条田内,贾XX使用“施田补”后播种的甜菜与未使用 “施田补”播种的甜菜相比,贾XX地里甜菜出苗率极低,几乎看不见甜菜;而未使用 “施田补”播种的甜菜出苗齐全,长势良好,已长出10片左右的叶子,根部粗1厘米左右。
3、到离曹XX甜菜地不远的大豆种植地(与贾XX、甄XX、曹XX三人补种大豆品种相同)进行对比勘验,该地为4月28日播种,出苗齐全,苗高约16厘米,已有8片左右的真叶。
4、通过对“施田补”包装瓶的查验,该药可以防治或抑制以下杂草:稗草、马唐、狗尾草、千金子、牛筋草、碎米莎草、异型莎草、藜、苋、马齿苋、茼麻、及龙葵等。
5、经调查兵团统计局农八师2003年至2005年的甜菜平均单产为4095公斤/亩,大豆平均单产为187公斤/亩。
三、论证:
1、农药二甲戊乐灵又叫施田补、胺硝草、杀草通,为选择性芽前土壤处理剂。杂草在萌发过程中通过幼芽、茎、根吸收药剂,抑制幼芽和次生根分生组织细胞分裂。用于防除马唐、牛筋草、狗尾草、看麦娘、早熟禾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藜、苋、繁缕、辣子草、芥菜等一些阔叶杂草。而杂草藜与甜菜同属藜科植物,换言之甜菜也是“施田补”抑制的对象,所以该地甜菜出苗率低是使用农药“施田补”所致。
2、大豆属喜温作物,在适当的温度和湿度下,对环境要求不高,贾XX、甄XX、曹XX三人补种的大豆如后期管理措施到位,晚播18天不影响当年产量。
四、鉴定结论:
1、贾XX、甄XX、曹XX所种83亩甜菜出苗率低,是因为使用农药“施田补”所致。
2、贾XX40亩甜菜改种大豆的损失为:21435元
甄XX20亩甜菜改种大豆的损失为:10717.5元
曹XX23亩甜菜改种大豆的损失为:12325.13元。
鉴定人:李 鲲 (农艺师)
任生理 (农艺师)
二OO六年六月七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