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红线 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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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护耕地红线,我国设立了诸多法律,但是仍有不少非法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发生。近日,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就受理一起关于开采砂矿造成破坏耕地的案件: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为查明阜康市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陈某)涉嫌违法破坏耕地的面积及破坏情况,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9年4月8日指派鉴定人员蔡志昌、赵桂荣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鉴定地块位于阜康市九运街南八运村,该地被用作建筑用砂矿开采,现已被采挖成大的沙坑,经用GPS测量,开采砂矿占地面积2.8083公顷(42.1245亩)。上述坐标点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阜康市数据库,其中占用耕地1.7629公顷(26.4435亩),权属为国有。并且现该地已被采挖成大的沙坑,耕地的耕种条件已被破坏。
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表示,针对类似案件,根据我国《农田基本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存方寸地 留与子孙耕”,珍惜土地资源,建设美好家
责任编辑: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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