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的“中棉所42”棉花低产原因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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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新农林鉴字:20060806号
委托人:农七师127团蒋X平等38户植棉户
委托日期:2006年8月15日
委托事项:对委托方种植的“中棉所42”棉花低产原因进行鉴定。
一、案情简介:委托方称2006年初,在127团田丰种子经销部购买了“中棉所42”棉种,种植面积约4000亩,其中新疆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惠远牌“中棉所42”种植约400亩,兵团国家级农作物原种场生产的“中棉所42”种植约为3600亩。棉花生长至8月中旬,种植户发现该品种田间表现差,产量低,特申请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棉花长势差的原因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验及调查:受农七师127团蒋X平等38户植棉户的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指派鉴定人员匡玉疆、王爱春、李鲲三人组成鉴定组,于2006年8月15日,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农七师127团涉案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对2006年种植“中棉所42”棉种的部分水浇地、常压滴灌、加压滴灌以及长势差、中等、较好的地块分别进行了实地踩踏。
2、蒋X平等38户种植的棉花田间表现茎杆细,生长势普遍较弱,结铃性差,有倒伏现象。
3、兵团国家级农作物原种场生产的“中棉所42”棉种,从田间整体观察,出苗较为整齐,大部分棉株高30—45厘米。
4、据田间调查,种植户种植棉花的理论株数为18000株,实际保苗株数14100—16300株,单株结铃2.7—4.5个,单铃重3.8—4.6克。
5、惠远牌“中棉所42”棉种田间表现植株高低参差不齐,株高19.6—105厘米,平均株高为45.3厘米,品种混杂严重。而相邻地块种植的棉花品种“辽-18”,生长势强,长势整齐,株高70厘米左右,产量明显要高于“中棉所42”。
三、论证:
1、在127团种植“中棉所42”造成产量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品种特性所致。“中棉所42”是短季双抗棉新品种,生育期100—110天,在黄河流域棉区主要作为麦棉二熟栽培品种。短季节棉由于生育期短,产量受限制,在风险棉区和特殊年份短季节棉可发挥其优势,但在正常年份产量低于新陆早系列的棉花品种。
2、经销商在销售棉种的过程中,有夸大该品种优势之词。如 “中棉所42”宣传资料中介绍该品种棉花衣分45%,甚至打出“衣分王”的牌子;产量介绍以小面积最高产量为依据;介绍该品种耐瘠薄、抗倒伏;结铃性强,都和该品种在127团的田间表现不相符。
3、该品种在127团未经过引种试验与示范,农户在选用该品种时,没有咨询农业技术人员,受经销商误导造成用种失误。
四、鉴定结论:
1、蒋X平等38户种植的棉花产量低的主要原因是“中棉所42”的品种特性所致。
2、蒋X平等38户中种植的惠远牌“中棉所42”棉苗田间表现为棉株高低不齐、杂株较多,纯度未达到标签上所标明的纯度标准,为劣质种子。
3、蒋X平等38户所种植的棉田中有部分地块因土壤板结粘重,田间管理不到位,也是导致产量偏低的原因。
鉴定人:匡玉疆 (研 究 员)
王爱春 (高级农艺师)
李 鲲 (农 艺 师)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