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瓜的损失比率和面积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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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新农林鉴字:20070935号
委托单位:哈巴河县人民法院
委托日期:2007年9月7日
委托事项:对方天江种植打瓜的损失比率和面积进行鉴定。
一、案情简介: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方天江诉牛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涉及到方天江种植打瓜的损失比率和面积无法确定,特委托我所对方天江种植打瓜的损失比率和面积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验及调查: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07年9月12日指派鉴定人员李鲲、任生理二人组成鉴定组,在哈巴河县人民法院在的主持下,对涉案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经实地勘测,方天江种植打瓜的面积为163亩,未出苗面积共计17.8亩。
2、打瓜播种时间为2007年5月20日到6月2日,干播湿出。该地平整度差,土壤为沙土,地内杂草较多。
3、实地测产结果:亩株数为3380株,亩结瓜数为5960个,平均单瓜直径为6.8厘米,瓜籽千粒重为201克。平均亩产打瓜籽55.4公斤。
三、论证:
1、该地为沙性土壤,土地平整度较差,且不规整。根据该地实际情况及结合周边地块情况,在正常条件下,该地每亩平均可产打瓜籽105公斤。因此该地与正常情况相比损失率为47.2%。
2、方天江种植打瓜的面积为163亩,未出苗面积共计17.8亩。
四、鉴定结论:
1、2007年方天江种植的打瓜较该地正常情况下种植打瓜损失比率为47.2%。
2、2007年方天江种植打瓜的损失面积为:145.2亩。
鉴定人:李 鲲(农 艺 师)
任生理(农 艺 师)
二OO七年九月十五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