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8”究竟是哪个“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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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薯种薯“新佳2号”没有了,供种方将原订购的“新佳2号”调换成了微型薯“F8”。且供种方告知种植户郭某说该“F8”是某公司育的新品种,特征紫径、白花,芽眼浅,产量高,最低能产4吨。然而,种了一段时间后却发现,这个微型薯的特征并不像供种方说的那样。郭某找来了供种方,供种方现场打电话给公司,确认是 “费乌瑞它”新品系。被绕晕的种植户十分恼怒,向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汇报了这一情况。该局为查明郭某种植的“F8”微型薯种薯(原原种)是否为紫径、白花的品种,以及产量,遂委托新疆
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人员在涉案地调查马铃薯生长情况。
据种植户郭某说,2017年春季拉运种薯时,供种方代表侯某、叶某告知该“F8”是公司育的新品种,特征紫径、白花、芽眼浅,最低能产4吨。共购买150400粒“F8”微型薯种薯,种植78亩地。当年7月中旬发现该“F8”与供种方描述的特征不一致,就打电话给供种方,供种方8月28日来地里看过,承诺该“F8”由供种方负责销售。市场上马铃薯原种的销售价格在3600-4000元/吨。
供种方代表叶某说:“该‘F8’微型薯种薯原原种是某公司销售给郭某的,种植户反映后,公司经理王某来过地里,承诺由供种方协助郭某销售。该种薯公司的瓶苗标号是‘F8’原原种,不清楚审定、登记与否。市场上很多品种都叫“F8”。该‘F8’经现场打电话给公司确认是 ‘费乌瑞它’新品系。”
鉴定人员在涉案地调查马铃薯生长情况。
鉴定人员通过现场勘验,涉案地块马铃薯田间表现为绿径,淡紫色花,薯块形状长椭园形,薯皮光滑,芽眼浅,黄皮黄肉。经随机多点抽样调查,平均亩产量为2205公斤。与委托方购买时所述的紫径、白花不是同一品种。且亩产量与4吨相差甚远。
样点内感染黑胫病的植株有两株,占总调查株数的2.86%,大于国家标准(GB18133-2012规定,马铃薯种薯原种黑胫病允许率为0.1%)。
鉴定人员在涉案地调查马铃薯生长情况。
鉴定人员赵桂荣说:“马铃薯是列入国家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的品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申请者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和种子样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鉴定人员在涉案地调查马铃薯生长情况。
经鉴定,郭某种植的“F8”微型薯种薯(原原种)不是紫径、白花的品种,平均亩产量为2205公斤,减产损失为106275元。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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