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原因要了50亩核桃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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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这些树都有了感情了,眼看着它们一棵棵死去,我的心里别提多难受了。”2月23日,笔者连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十六团一连承包核桃园的职工张某时,他心情沉重地对笔者说。
干枯死亡的核桃树。
为查明原因及损失,张某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其承包果园中核桃树的死亡原因及价值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据张某说,张某某承包的养殖厂(主要养猪)位于他的果园西侧,与果园只隔一条小水沟,养殖厂有一两千头猪,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粪便、尿液)及可能含有大量激素的饲料残留物未经任何处理全部排到他们放水的灌溉渠中,放水时直接冲入核桃园中,导致核桃树大量死亡。2017年6月初,核桃树开始出现叶片萎蔫,后期逐渐黄化、脱落,严重的已经接近死亡。
猪粪就是从这个水渠里流进了张某家的核桃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告诉笔者,随着养猪业的迅猛发展,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排泄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主要原因为猪粪中含有大量的氮磷化合物,未经处理的一部分氮以氨的形式会散发到大气中,增加了大气中氨的含量,氨可以转化为氮氧化物,使空气质量下降,严重时形成酸雨,危害周边环境及作物的生长。猪粪中含有大肠杆菌、线虫等病菌和害虫,直接排放会导致病虫害传播、作物发病,人类食用了这种农产品后对人的身体健康也会产生影响;未经处理的猪粪便内含有大量未消化的有机物质,这些有机物质不但不能被作物所直接利用,还会造成二次发酵现象,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会影响作物生长,引起烧根、烧苗,甚至导致植株死亡。未经处理的猪粪长期浸泡在渠水中,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藻类及细菌大量繁殖污染水质,直接排入核桃园,对果实危害较大。
经过这个被猪粪污染的水渠,张某愁眉不展。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核桃园中的核桃树表现出叶片枯黄、脱落、果实皱缩、甚至整株死亡的现象与张某某经营的养殖场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的猪粪、尿、食物垃圾等排泄物经渠水冲入果园有因果关系,给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为357686.8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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