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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费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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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319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沙雅县古勒巴格乡法律服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阿布拉·XXX所属土地发包给热合曼XX后的土地改良费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3月15日

鉴定日期:2011年3月16日

鉴定地点:沙雅县塔里木乡墩阔坦村

在场人员:阿布拉·XXX、吐尔洪XX、艾克拜尔,村主任:艾合买提·热合曼,鉴定人:张丽伟、张长江。

二、检案摘要

阿布拉·XXX所属土地承包给热合曼·XX种植,现因双方发生纠纷,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对热合曼XX承包后的土地改良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3月16日指派鉴定人员张丽伟、张长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沙雅县塔里木乡墩阔坦村,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0°58.496',东经83°14.761'。

2、据阿布拉·XXX所述:该块土地于2007年3月27日承包给热合曼XX,承包给热合曼XX之前没有耕种过,从2007年到2010年都是种植棉花。因该块土地被分成14个条田,每年实际耕种的面积不一样。

3、据墩阔坦村村主任艾合买提·热合曼所述:该地承包给热合曼XX之前与现在的地貌状况、平整度基本相同,就是多了一些埂子将土地分割成14个条田。

4、现场情况:该地共分为14个条田,土地没有秋翻,棉杆还留在地内,从地上棉杆情况看,其中有2个条田的棉花长势好、产量高,其它条田的棉花长势弱、产量低。部分条田内有顽固杂草芦苇。灌溉方式为渠水漫灌。

5、据沙雅县塔里木乡墩阔坦村村委会提供的证明:热合曼XX承包阿布拉·XXX土地时2007年-2010年的耕种面积为:2007耕种107亩,2008年没有耕种,2009年耕种200亩,2010年耕种100亩。

四、分析说明

1、农业用地的改良,是指把荒地进行耕种,土壤经过熟化,能够达到正常耕种的整个过程。一般土地在种植改良期的投入(包括种植作物的种子、地膜、灌水、施肥、机耕、人工等费用的投入)都属于改良费。从地内留有棉杆及杂草情况看,除2个条田改良较好,其它条田未完全改良好,整体来看,改良费投入不高,平均按300元/亩计算(包含机耕费,种子费,肥料费,地膜费,水费)。荒地要改良成能正常耕种的熟地平均需要3年的时间。

2、改良费用计算:

因为荒地要改良成能正常耕种的熟地平均需要3年的时间,因为2008年没有耕种。所以计算2007、2009年、2010年的改良投入。

300元/亩×(2007耕种的107亩+2009年耕种的200亩+2010年耕种的100亩)=122100元。

五、鉴定意见

阿布拉·XXX所属土地发包给热合曼XX后的土地改良费为12210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张长江   执业证号650105085015

二0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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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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