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亩地的杨树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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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0]第040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努尔阿洪XXXX,亚森XXX
委托鉴定事项:对努尔阿洪·XXXX,亚森·XXX种植的杨树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4月7日
鉴定日期:2011年4月7日
鉴定地点:奇台县古城乡果园一村
在场人员:努尔阿洪·XXXX,亚森·XXX,尤努斯·图尔尼亚孜,鉴定人:张丽伟、张长江。
二、检案摘要
努尔阿洪·XXXX、亚森·XXX两人在奇台县古城乡果园一村栽种约22亩杨树,为查明自己杨树的价值,特委托我所对22亩地的杨树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4月4日指派鉴定人员张丽伟、张长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种植的杨树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杨树种植地位于奇台县古城乡果园一村,省道S303线444公里北侧,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59.475',东经89°37.821'。
2、据努尔阿洪·XXXX,亚森·XXX所述:种植的杨树分为2块地,一块为2008年春季栽种,另一块为2010年10月份栽种。
3、现场勘验情况:经测量2008年栽种杨树的面积为12.6亩,杨树株距平均为1米、行距平均为1.1米。杨树胸径在2—5厘米之间,成活率在85%以上;经测量2010年10月份栽种杨树的面积为8.7亩,株距平均为0.6米、行距平均为1米。开沟种植,苗木根茎0.8—2厘米之间。成活率在95%以上。
四、分析说明
1、根据现场勘验情况:2008年栽种的12.6亩杨树,胸径均在5厘米以下,其价值应参照《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规定的阔叶树胸径在5厘米以下的按18元/株计算。
2、2010年10月份栽种的杨树苗,因栽种后还没经过一个完整的生长季节。所以其价值不能以杨树进行计算,只能以该杨树苗的价格加上栽种杨树的成本进行计算,平均按4元/株计算(包含整地费、树苗费、挖坑栽植费、水费)。
3、价值计算:
2008年栽种的杨树的价值为:12.6亩×666.67平方米/亩÷(1×1.1米 /株)×85%×18元/株计=116838元。
2010年10月份栽种杨树苗的价值为:8.7亩×666.67平方米/亩÷(1×0.6米/株)×95%×4元/株=36732元。
五、鉴定意见
努尔阿洪·XXXX,亚森·XXX种植在奇台县古城乡果园一村的杨树价值为15357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张长江 执业证号650105085015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