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死亡之原因及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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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42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33团及本团十五连职工王善恩、
黄国辉、李卫强、许明华、郭付国。
委托鉴定事项:为查明该团15连五位职工管理的葡萄死亡之原因及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4月22日
鉴定日期:2011年4月22日
鉴定地点:农八师133团15连32轮下2号地
在场人员:董卫红、王善恩、黄国辉、李卫强、许明华、郭付国、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农八师133团15连上述五位职工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承包管理了133团葡萄园。为查明管理的葡萄树死亡原因及损失,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4月22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葡萄园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葡萄园位于133团15连32轮下2号地。该地土地平整,土质为沙壤土,所定植的葡萄为小篱架种植,葡萄的株行距不等,(80-100)厘米×3.5米,灌水方式:滴灌。
2、五户承包管理户情况
①王善恩:2010年开始接手管理10.4亩葡萄,共九沟,长190米。株行距90厘米×3.5米;平均211.7株/亩;共栽植株数2202株,基本无成活,卫星坐标N:44°44.874,E:85°13.490。
②黄国辉:2008年开始管理10.5亩葡萄,共九沟,长190米。株行距90厘米×3.5米;平均211.7株/亩;共栽植株数2223株,现场抽查3沟仅活26株,卫星坐标N:44°44.914,E:85°13.496。
③李卫强:2010年开始接手管理21.4亩葡萄,共18沟,长190米。株行距90厘米×3.5米;平均211.7株/亩;共栽植株数4530株,现场抽查3沟仅活23株,卫星坐标N:44°45.014,E:85°13.461。
④许明华:2010年开始接手管理31.5亩葡萄,共28沟,沟长190米。株行距90厘米×3.5米;平均211.7株/亩;共栽植株数6669株,现场抽查3沟仅活9株,卫星坐标N:44°45.063,E:85°13.424。
⑤郭付国:2008年开始接手管理24.3亩葡萄,沟长不等,130米-190米,株行距90厘米×3.5米;平均211.7株/亩;共栽植株数5144株,现场抽查2沟成活129株,卫星坐标N:44°45.100,E:85°13.387。
3、据现场查看,栽植的葡萄幼苗均为当年营养杯育苗,苗木弱小,抵抗力差。已成活的苗木由于冬前没埋土也没有采取其它越冬措施,所以造成葡萄苗木不能安全越冬,绝大部分冻死,有少量苗木地下部分未冻死,但地上部分全部冻死或抽干。
4、该葡萄园的生产资料,包括种苗、化肥、水、电、田管成本均由团场统一调配、供应。
四、分析说明
1、该葡萄种植地土壤松,易渗水,保墒能力差,而幼弱的营养杯苗刚刚栽入土中,脱离了育苗地优越环境,受干热天气的蒸发,土壤极端干燥,并对葡萄幼苗进行水分的反渗透,加之,滴灌水量小,且不能及时灌溉,时断时续,所以造成苗木干枯死亡。
2、即使已经成活的苗木,由于越冬前没有采取必要的越冬措施和埋土防御,所以造成苗木枝条冻死或被风抽干,形成了来年再发、再死亡的恶性循环。
3、依据当地市场葡萄苗木现价调查:0.87元/株。
4、当地荒地的承包价为200元/亩。
5、价值计算:根据133团提供的明细账和市场调查,五户职工赔偿应包括承包管理年限的土地承包费、苗补 、水电费、滴灌管费、分摊及挖、埋管沟费用之和。
五、鉴定意见
该团葡萄种植地苗木大量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葡萄生长的环境较差,定植的苗木弱小,浇水不及时,造成苗木成活率低;次要原因为管理不到位、越冬时未采取埋土或其它防冻措施,造成余下少量成活的葡萄树大量死亡。五户种植户管理的葡萄损失分别为:
① 王善恩管理的10.4亩死亡葡萄树损失为:5260.01元
② 黄国辉管理的10.5亩死亡葡萄树损失为:4760.32元
③ 李卫强(王惠平)管理的21.4亩死亡葡萄树损失为:9186.21元
④ 许明华管理的31.5亩死亡葡萄树损失为:13401.61元
⑤ 郭付国管理的24.3亩死亡葡萄树损失为:9737.1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