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鸽受惊吓导致死淘率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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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修建公路产生的噪音对鸽业养殖场种鸽正常生产造成影响,导致鸽场种鸽死淘率大幅度增加,产蛋急剧下降,养殖场损失惨重。近日,福建建阳市某鸽子养殖场负责人王某就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种鸽正常生产造成影响及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种鸽场。
据王某所述:2010年建种鸽场,当年进种鸽2000对,种鸽品种为美国白羽王和银王鸽二个品种,2月龄种鸽130元/对,到2016年12月底存栏种鸽7000对,武夷新区某高速改建工程从2017年3月施工以来鸽场种鸽死亡增多,产蛋量急剧减少,受精率降至60%以下。
王某向鉴定人员提供了当地村民出具的由于修路施工对周边村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证明材料,同时还提供了种鸽检疫合格证明和南平建阳市宠物诊所出具的种鸽健康证明。
刚孵化的鸽子出现大量死亡。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现场鉴定,中铁某局修建武夷新区某高速改建和县道改线工程大型机械施工产生的高强度噪声使种鸽受到惊吓,产生应激,使种鸽采食减少,不产蛋,公鸽不配种,种鸽互相打斗。鸽场种鸽死淘率大幅度增加,产蛋急剧下降,使种鸽场正常生产受到影响。损失价值为1842187.8元。
鉴定人员在现场对死亡鸽子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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