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生酸枣树死亡的亩数及管理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浏览次数:192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1138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1、对马XX承包两年生酸枣树死亡的亩数及管理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2、对马XX在刘XX枣树地中种植白腊树的亩数进行司法鉴定;3、对马XX在建房屋、围墙、地下室时挖除刘XX种植两年生酸枣树土地亩数进行司法鉴定;4、对恢复刘XX种植两年生酸枣树所需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11月6日
鉴定日期:2013年11月14日
鉴定地点:库尔勒市机场南侧
在场人员:刘XX、刘成起、吉晓飞,马XX、裴琰云,法院工作人员:王雨、路璐,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受理的马XX诉刘XX物权保护一案,为查明1马XX承包两年生酸枣树死亡的亩数及管理死亡原因、2马XX在刘XX枣树地中种植白腊树的亩数、3马XX在建房屋、围墙、地下室时挖除刘XX种植两年生酸枣树土地亩数、4恢复刘XX种植两年生酸枣树所需的费用,特委托我中心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11月14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枣树地位于库尔勒市机场南侧,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1°35.782',东经86°07.634'。
2、据刘XX所述:2010年4月在该地播种酸枣,面积约160亩,行距3米、株距0.5米,2011年12月将两年生的酸枣树承包给马XX,承包给马XX时双方未清点地内酸枣树数量。2012年10月来地里看时发现地内有5亩酸枣树被挖出建成地下室及围墙,约有18亩酸枣树地内种植了白蜡树。其它枣树地内死亡酸枣树较多。2013年3月中旬由我接管该地,接管后买了2.7万酸枣苗补种。接管时双方未清点地内枣树数量。
3、据马XX所述:2011年12月承包该地,合同约定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至今还未测量,承包该地时双方未清点地内酸枣树数量。2012年春天购买了1.6-1.7万株酸枣栽种在该地缺苗的地方,播种20公斤酸枣在缺苗的地方,把酸枣树密度大的地方移栽到缺苗的地方,还嫁接了2.5万冬枣,5月在地内种植了白蜡,6月建房及地下室、围墙,2012年9月底最后一次灌水。2013年3月被刘XX清出该地,当时未办理交接手续、双方未清点地内枣树数量。
4、据刘XX提交的库尔勒硕丰农业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吉晓飞、孙吉祥、胡志强的证明显示:因马XX管理不善,不按种植要求进行浇水、锄草、施肥打药,造成刘XX的80亩两年生酸枣树死亡。
5、现场勘验情况:用GPS对该地测量,该地除去道路、防风林、房屋后的总面积为149.15亩,其中围墙占地及毁坏酸枣树地面积为3.82亩、种植白蜡树面积为13.75亩。
地内枣树情况:枣树行距平均3米,株距不等,滴灌灌水。枣树地共分为34个小块地,经对34块地逐一调查地内酸枣树及嫁接枣树数量,汇总后计算该地现有酸枣树数量及嫁接枣树数量(行距3米,抽查行长10米,抽查每块地的面积为30平方米,以此为基数,计算整个地内的酸枣树及枣树数量),经过计算,地内现有酸枣树为18081株,现有嫁接枣树为19395株。酸枣树与嫁接枣树共计为37476株。
四、分析说明
1、该地种植面积为149.15亩,按照行距3米、株距0.5米计算,理论株数为66289株。
2、地内现有酸枣树及嫁接的枣树共计37476株。因为双方当事人在2011年12月交接该地时未统计地内枣树数量、2013年3月交接时也未统计地内枣树数量,且双方在各自管理期间均补种过酸枣树,所以无法准确计算出不同时间阶段地内酸枣树的死亡数量。只能以库尔勒硕丰农业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吉晓飞、孙吉祥、胡志强的证明为依据,来确定造成两年生酸枣树死亡的面积为80亩。
3、地内枣树与理论酸枣数相比,减少了28813株(66289株—37476株,恢复两年生酸枣树的费用:恢复酸枣树的数量按现在减少的28813株计算,两年生酸枣树的费用平均按5元/株计算,28813株×5元/株=144065元。
五、鉴定意见
1、马XX在刘XX枣树地中种植白腊树的面积为13.75亩;2、马XX在建围墙、地下室时挖除刘XX种植两年生酸枣树土地的面积为3.82亩;3、恢复刘XX种植两年生酸枣树所需的费用为144065元;4、两年生酸枣树死亡的亩数为80亩。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上一篇: 不合格滴灌带毁了252亩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