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植被的面积、种类、数量、规格,林地现有成活树木及死亡树木、树种的生长年限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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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1115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奎屯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被申请人邱XX在XXX国际物流公司土地上现有种植植被的面积、种类、数量、规格,林地现有成活树木及死亡树木、树种的生长年限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10月28日
鉴定日期:2013年10月29-31日
鉴定地点:奎屯市团结南街西侧园二路
在场人员:李保军、邓军,法院工作人员:李辉等人。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奎屯市人民法院受理的新疆XXX国际物流公司诉邱XX一案中,为查明涉案土地上现有种植植被的面积、种类、数量、规格,林地现有成活树木及死亡树木、树种的生长年限,特委托我中心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10月29-31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奎屯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地块位于奎屯市团结南街西侧园二路,经实际测量,面积为193.4亩,未扣除地内道路面积。
2、经对地内树木查看,对有明显株行距的进行抽样统计计算、部分树种是逐一清点,属于苗圃地的测量面积(苗圃地计算价值时通常按面积为单位进行计算)。各树种情况如下:
苗圃情况:
栽植树木情况:下表内树木均为成活树木数量。
地内枸杞情况:枸杞主要种植了三个地块,其它也有零星种植(零星种植的也统计在内),多数枸杞未结果、仅有少量枸杞开始结果。对于枸杞,一丛内有一个枝条成活的,视为该丛枸杞成活。情况如下:
3、因地内树木混杂、大小不一,生长年限无法区分,所以所有树木只以胸径计算。
四、鉴定意见
邱XX在XXX国际物流公司土地上现有种植植被的面积为193.4亩,其它情况(种类、数量、规格,林地现有成活树木及死亡树木)详细见上文。因涉及情况较多、在此不重复罗列。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