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匹的品种是否属于新吉尔吉斯良种马及其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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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4]第0314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死亡马匹的品种是否属于新吉尔吉斯良种马及其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3月4日
鉴定日期:2014年3月6日
鉴定地点:特克斯县养马场阿布都黑力力马圈和昭苏县马场
在场人员:涉案死亡马匹主人阿布都黑力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昭苏公司负责人潘卫东,鉴定人员:闵怀良、马玉芝。
二、检案摘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阿布都黑力力、阿不都热依木、雷军纠纷一案,因案情审理之需,特委托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死亡马匹的品种是否属于新吉尔吉斯良种马及其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4年3月6日指派鉴定人员闵怀良、马玉芝二人组成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
1、据被告阿布都黑力力所述:涉案死亡马匹2012年4月从昭苏马场购进,8岁,已怀孕5个月母马,当时花20万元买进,现金交易没有开收据。
2、据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伊犁分公司、昭苏公司负责人潘卫东所述:涉案马匹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公司赵绵峰等人来昭苏马场调查碰撞04-28号青色母马一案,到马场畜牧科核实死亡马匹印号“八一”的“八”字与马场印号不符,涉案母马04-28号青色母马还在昭苏马场牧场饲养(马场畜牧科出具了证明)。
3、由阿布都黑力力带路找到了出售涉案母马的买主甫鲁瓦,据甫鲁瓦所述,涉案母马为吉尔吉斯进口母马在2004年所生,母马档案交给了法院,售价20万元人民币。
4、鉴定人员到马场畜牧科对涉案04-28号母马进行了调查,畜牧科有关人员认为涉案母马“八一”印号与马场所有印“八一”的马匹印号不一样,并出具了04-28号母马目前在马场饲养的证明。鉴定人员到法院提取了涉案马匹的档案复印件。
四、分析说明
1、从法院提取的涉案马匹个体档案看,该马匹个体档案中性别一栏填写的是公马,体尺与体重和适应性两项测定时间一栏,填写时间分别为2012年5月17日和2012年8月15日,而涉案马匹在2012年4月已出售给阿布都黑力力,证明被告提交给法院的马匹个体档案与涉案马匹不符。
2、从涉案马匹马皮及撞伤后照片中左后肢“八一”印号与马场印的“八一”印号对比,两个印号字形不符。
3、通过调查涉案04-28号母马目前在昭苏马场饲养,阿布都黑力力不能提供涉案死亡马匹母亲进口的有关资料证明,从法院提取的马匹个体档案与涉案马匹不符,涉案死亡马匹无详细的马匹个体档案,涉案死亡马匹的品种不属于新吉尔吉斯良种马。
4、由于昭苏马场为新疆专业改良马场,涉案马匹出自昭苏马场,在市场价格上有很高的优势,通过市场调查,昭苏马场一般良种马出售价在5-6万元,鉴于涉案母马已怀孕5个月,在市场价格上加1万元。
五、鉴定意见
1、涉案死亡马匹的品种不属于新吉尔吉斯良种马。
2、涉案死亡马匹价值为7万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闵怀良 执业证号:650111085044
马玉芝 执业证号:650109085033
二0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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