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肉的实际价值是多少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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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4]第0203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奎屯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对1、羊肉是否已经发霉变质;2、发霉变质的原因;3、羊肉的实际价值是多少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4年1月24日
鉴定日期:2014年1月24日
鉴定地点:奎屯市XXX牛羊肉联加工厂
在场人员:原告:王XX,被告:阿卜杜热XX·吾尔守,奎屯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李辉、王利斌,鉴定人员:闵怀良、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奎屯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王XX诉被告阿卜杜热XX·吾尔守、阿孜买提·阿卜杜热XX一案中,为查明涉案1、羊肉是否已经发霉变质,2、发霉变质的原因,3、羊肉的实际价值,特委托我中心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4年1月24日指派鉴定人员闵怀良、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奎屯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涉案羊肉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羊肉储藏在奎屯市XXX牛羊肉联加工厂冷库内。
2、据王XX所述:2013年5月8日原告王XX从农九师新疆XX牧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XX牌冷冻羊肉353只,总重为5665公斤,单价45元/公斤,6-7月提走35只羊销售,重549公斤。冷库内现存318只冻羊肉,2013年11月20日到冷库取羊肉时发现羊肉发霉变质。
3、据阿卜杜热XX·吾尔守所述:2013年5月8日冻羊肉入库,冻羊肉为袋装,一袋一只,进库时没有查看冻羊肉,平常冷库室温度在—12℃到—18℃之间,有时有停电现象,一般早7点停电、晚上7点来电,无备用发电机供电。
4、现场勘验情况:装冻羊肉的袋子为两层、内层为塑料薄膜、外层为塑料编织袋,编织袋上标签注明的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29日。套袋冻羊肉堆放高1.3米,宽2米,长约9米。经抽检冻羊肉、羊肉表面有黑色、绿色、白色霉菌菌落,肌肉颜色暗无光泽、脂肪呈黄绿色,有腐败变质的臭味。
四、分析说明
1、正常情况下:冻羊肉冷藏库温度为—15℃到—18℃之间,安全的保存期为6—10个月,超过该期限会降低肉的品质、在—15℃到—18℃的环境下保存不会发霉变质。涉案冻羊肉已储存了14个月(2012年9月29日—2013年11月20日)。
2、冻羊肉发生解冻后没有及时复冻(复冻程序:—25℃以下,速冻时间不超过48小时,试测肉温已达—15℃,放入冷藏库(温度要求在—15℃到—18℃之间)内保存)而堆放在一起进行冷藏,随着储存(适宜霉菌生长温度的环境)时间的延长,堆放的羊肉都会发霉变质。霉菌的耐寒性较强、在—6℃也可以生长。涉案冻羊肉霉变都发生在羊肉表面,发霉变质的原因为冻羊肉在冷藏过程中冷库出现白天停电、晚上供电的情况、致使冷库室温不能维持适宜的冷藏温度(冷藏所需温度—15℃到—18℃),造成储存在冷库中的羊肉发霉变质。
3、羊肉的价值:
经市场调查2013年5月份羊肉的批发价为45元/公斤,冷库现存羊肉318只,重量为5116公斤(5665公斤—549公斤=5116公斤)。价值:5116公斤×45元/公斤=230220元。
五、鉴定意见
1、羊肉已经发霉变质。
2、羊肉发霉变质的原因为:冷藏过程中冷库出现过白天停电、晚上供电的情况、致使冷库室温不能维持适宜的冷藏温度,冷冻羊肉在冷藏过程中发生了解冻、解冻后的羊肉长期在适宜霉菌生长温度的环境中储存,导致羊肉发霉变质。
3、发霉变质羊肉的价值为23022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闵怀良 执业证号650111085044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四年二月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