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额敏县喇嘛昭乡罗某种植的400亩油葵出苗差的原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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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罗某在额敏县喇嘛昭乡种植的400亩油葵,播种时其儿子发现深度过大,要求播种人员徐某、文某调整播种深度,但徐某、文某并没有调整,而是继续播种,直到第二天下午罗某儿子告诉了他后,在罗某的要求下才调整了播种深度,致使没有调整播种深度之前播种的400亩油葵出苗很差,而调整播种深度后播种的油葵出苗很好,差别十分明显。由于徐某、文某播种时的失误给当事人罗某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对罗某种植的400亩油葵出苗差的原因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6年7月22日指派司法鉴定人员陈金梅、哈斯也提·胡萨音二人组成鉴定组,在当事人罗某、罗某儿子,见证人叶里夏提的共同见证下,对所涉400亩油葵以及300亩相邻对照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鉴定过程
1、被鉴定地块位于额敏县喇嘛昭乡。
2、据罗某所述:我的油葵是6月1日由徐某,文某两个机车播的,干播湿出,播种后6月4日滴水。在播种过程中,我的儿子给徐某,文某说播的太深了,他们也没有调机子,一直在播。第二天下午我儿子给我打电话说明情况后,我就到地里来了。我要求调整播种深度,徐某,文某才调整了机子,后面播的油葵出苗很好。但是,调整之前播的400余亩油葵出苗很差。我申请额敏县农机管理站来现场两次,看后认为播种深度太深,影响出苗率。经额敏县农机管理站调解,徐某,文某不签字,无法调解,我才申请你中心对我种植的400亩油葵出苗差的原因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3、现场勘验及调查情况:
(1)被鉴定地油葵面积400亩,为当事人罗某提供的合同面积。
(2)被鉴定地沙土土质,陆播滴灌栽培,3管6行,播幅宽3.3米,平均行距55厘米,株距16-17厘米。种植品种为NX19012(西域朝阳),田间可见缺苗严重。采用随机取样的方法取点,每点小心扒开覆盖在没有出苗的油葵种子上面的土,测量播种深度。调查田间出苗数,样点面积0.01亩。
附表 被鉴定地油葵及相邻对照地油葵田间基本情况调表
分析说明
1、油葵是双子叶作物,顶土能力弱,出苗困难,播种适宜深度为3-5厘米。易浅不易深,播种过深种子出土过程长,出苗缓慢,致使油葵种子在土壤里发芽后不能出土就因耗尽养分而衰竭,造成田间出苗率低。经田间测量,被鉴定的400亩油葵平均播种深度为8.5厘米,超过适宜播种深度的41.2%-64.7%。
2、损失计算。
被鉴定地油葵产量按额敏县喇嘛昭乡前三年平均产量计算。根据额敏县喇嘛昭乡政府出具的证明,该乡油葵平均产量2013年为160公斤/亩、2014年为160公斤/亩、2015年为170公斤/亩,三年平均为163.3公斤/亩。油葵价格以2015年市场平均收购价5元/公斤计算。损失比例按田间保苗株数计算。损失比例=(相邻对照亩株数-被鉴定地亩株数)÷相邻对照亩株数×100%=80.2%。矫正系数按0.85计算。
损失金额=面积×平均产量×平均价格×损失比例×矫正系数
=400亩×163.3公斤/亩×5元/公斤×80.2%×0.85=222643.22元
2016年,罗某在额敏县喇嘛昭乡种植的400亩油葵出苗差的原因是:所涉油葵播种深度超过适宜播深的41.2%-64.7%,致使油葵种子在土壤里发芽后不能出土就因耗尽养分而衰竭,造成田间出苗率低。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22643.22元。
附照片
附图一 被鉴定地油葵田间出苗情况
附图二 被鉴定地油葵田间出苗情况
附图三 田间调查被鉴定地油葵播种深度
附图四 对照样地田间出苗情况
来自: 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鉴于额敏县喇嘛昭乡罗某种植的400亩油葵出苗差的原因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