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种植的一批机采番茄的现有产量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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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933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梁XX、陈XX、郭XX、周XX等9人
委托鉴定事项:对梁XX、陈XX、郭XX、周XX等9人种植在130团的一批机采番茄的现有产量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9月9日
鉴定日期:2011年9月13日
鉴定地点:农七师130团
在场人员:梁XX、陈XX、郭XX、周XX等9人,刘建明,徐天友、龙步云、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2011年梁XX、陈XX、郭XX、周XX等9人在农七师130团种植了机采模式的加工番茄。到鉴定时还未正常采收,番茄大量烂果,梁XX、陈XX、郭XX、周XX等9人为查明地内未采收番茄现在还能收获多少产量,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9月13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龙步云、张丽伟三人组成鉴定组,与承包户及番茄酱厂代表刘建明共同对番茄种植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梁XX、陈XX、郭XX、周XX等9人番茄种植地位于农七师130团。9人承包种植的番茄情况基本相同,全部为机器采收模式,起垄栽种,沟心距1.52米,一膜两行或1行,株距19厘米或33厘米,均是育苗移栽,移栽时间在5月3日-16日之间,由于是育苗移栽,地内保苗株数接近全苗。其它肥水管理大致相同。
2、地内番茄各承包户之间腐烂比例不同,有的还有一定的产量,有的地内未腐烂番茄已经不足收获成本。多数承包户种植的番茄还没有采收
3、各承包户详细情况:
四、鉴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