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棉 49 产量性状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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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0978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库尔勒XX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鉴定事项:对本年度库尔勒XX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XX所49在XX农场的产量性状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9月7日
鉴定日期:2011年9月14日
鉴定地点:库尔勒市XX农场
在场人员:库尔勒XX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刁玉鹏;XX农场代表:楚艳萍(生产科科长)、李晓鹏(生产科副科长);刘成栓(三分场场长)、王山(三分场副场长)、张仕印(种植户);刘彦亭(五分场场长)、周香兰(种植户)、周明金(种植户);鉴定人:郭正强、张长江、赵桂荣、翟兰萍。
二、检案摘要
据库尔勒XX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称:2011年初将本公司自产的“XX”牌种子—XX所49供给了库尔勒市XX农场,种植了一定的面积。该品种在该地区总体表现良好,亩产籽棉高的达500公斤以上,低的不足300公斤。但是,由于部分农户对棉花产量不满意,并对该品种在本地区的适应性提出质疑。鉴于以上原因,现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本年度XX所49在XX农场的产量性状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9月14日指派鉴定人员郭正强、张长江、翟兰萍、赵桂荣四人组成鉴定组,在库尔勒XX种业有限公司代表和XX农场代表以及部分种植户的共同参与下,对XX农场种植该品种的部分地块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库尔勒市XX农场三分场和五分场,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1°22.178ˊ, 东经85°50.226ˊ–北纬41°26.051ˊ, 东经85°48.179ˊ。
2、据三分场种植户张仕印提供情况:棉花种植品种为 “XX所4917”,2011年4月12日播种,铺膜滴灌。棉田施肥情况:二铵50kg/亩,尿素16kg/亩,钾肥10kg/亩。7月20日左右浇头水,已滴10遍水。化控2-3遍,棉花生长期间及时防治病虫害。
3、据五分场种植户口周香兰、周明金提供情况:棉花种植品种为 “XX所4917”,2011年4月9-10日左右播种,铺膜滴灌。棉田施肥情况:二铵30-35kg/亩,尿素10-30kg/亩,钾肥10-25kg/亩,滴灌肥5-15 kg/亩,骨粉40-45 kg/亩。化控3遍,防病虫害2-4次。
4、现场勘验情况:鉴定地块棉花铺膜滴灌,一膜4行,单管配置。膜距1.45-1.5m,株距8.5-11cm左右。植株生长正常,未见植株上棉铃干裂(非正常开裂)现象。株高75-85cm,第一果枝在6-7节位;亩保苗15700-18500株左右,亩有效铃数62800-76220个左右,平均单铃重5.1克。即平均亩产籽棉320.28公斤-388.72公斤左右。
5、据调查及参照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库尔勒市前三年籽棉的平均产量为371.93公斤/亩。
四、分析说明
通过对以上各分场种植的“XX4917”不同地块的产量测定,以及对其它常规品种在当地种植情况的调查了解,该“XX4917”品系与周边种植的其它常规品种相比,其结铃性略有偏差。但在该地区正常管理的棉田,单产仍可达到320.28公斤-388.72公斤左右。也就是说该品系在该地区的正常管理下籽棉单产即可接近或高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库尔勒市前三年籽棉的平均产量(371.93公斤/亩)。说明该品系能够适应当地的气候环境条件。
五、鉴定意见
本年度库尔勒XX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XX所4917”在XX农场表现为:能够适应当地的气候条件,其亩产可接近或高于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库尔勒市前三年籽棉的平均产量。
国家司法鉴定人:郭正强 执业证号650111085039
张长江 执业证号650105085015
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