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葵被骆驼啃食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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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61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冶军
委托鉴定事项:对冶军种植的食葵被骆驼啃食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6月9日
鉴定日期:2013年6月10日
鉴定地点:吉木萨尔县老台乡阿克托别村阿克奇村民小组
在场人员:冶军,律师:王传旭,老台乡工作人员:赵黎涛,阿克托别村书记:巴都马兰,鉴定人员:翟兰萍、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据冶军所述:自己种植的230亩食葵被骆驼啃食,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对被啃食葵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6月10日指派鉴定人员翟兰萍、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该乡工作人员及村书记的见证下,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冶军种植食葵位于吉木萨尔县老台乡阿克托别村阿克奇村民小组,食葵种植面积为230亩。
2、据冶军所述:2013年种植了230亩食葵,品种为食葵H9993,5月10日播种。到6月4日被骆驼啃食,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
3、现场勘验情况:食葵铺膜种植、滴灌灌溉,行距平均为55厘米,株距平均为34厘米。地内食葵高度在20-50厘米之间。地内实际保留株数多点测算平均为2353株/亩。
4、食葵被啃食不均匀,成片状分部,主要有4个片区被啃食明显。对四个被啃食片区用GPS分别测量面积,并调查该片区内食葵被啃食的比例,食葵被啃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将食葵生长点啃食掉,另外一种是啃食了食葵的叶片、生长点未受到影响。食葵被啃食3片叶片以下的、对食葵的生长发育影响可忽略不计,统计时未计算该部分食葵比例。啃食4片叶片(啃食叶片在4-8片叶片之间)以上的计入减产损失数量之内。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片区食葵被啃食面积为14.9亩,生长点被啃食的比例为11.8%,叶片被啃食的比例为32.5%。卫星拐点坐标为1(北纬44°09.252',东经88°48.171'),2(北纬44°09.326',东经88°48.212'),3(北纬44°09.377',东经88°48.248'),4(北纬44°09.368',东经88°48.272'),5(北纬44°09.242',东经88°48.199')。
第二片区食葵被啃食面积为13.9亩,生长点被啃食的比例为9%,叶片被啃食的比例为23.4%。卫星拐点坐标为1(北纬44°09.226',东经88°48.228'),2(北纬44°09.267',东经88°48.256'),3(北纬44°09.253',东经88°48.324'),4(北纬44°09.199',东经88°48.291')。
第三片区食葵被啃食面积为7.8亩,生长点被啃食的比例为2.9%,叶片被啃食的比例为19.6%。卫星拐点坐标为1(北纬44°09.189',东经88°48.315'),2(北纬44°09.207',东经88°48.305'),3(北纬44°09.237',东经88°48.333'),4(北纬44°09.209',东经88°48.365'),5(北纬44°09.170',东经88°48.342')。
第四片区食葵被啃食面积为5.4亩,生长点被啃食的比例为9.8%,叶片被啃食的比例为32.7%。卫星拐点坐标为1(北纬44°09.128',东经88°48.384'),2(北纬44°09.105',东经88°48.411'),3(北纬44°09.079',东经88°48.347'),4(北纬44°09.085',东经88°48.335')。
四、分析说明
1、食葵H9993品种生育期93-103天,株高170-190厘米,生长整齐,花盘直径22厘米左右。亩保留适宜株数在2380-2560株之间,结实率高、商品性好,高产稳产、高产可达330公斤/亩。
地内食葵株距为0.34厘米、行距为0.55厘米,地内食葵有缺株,实际保苗株数为2353株/亩,在不被啃食的情况下,该株数基本达到了该食葵品种适宜的亩保留株数。正常情况下,应能达到品种介绍亩产量(品种介绍产量为特定条件下的亩产量)的80%以上,减产参照产量平均按照270公斤/亩计算。食葵前三年市场收购价格平均按照10元/公斤计算。
2、生长点被啃食的食葵,已经不能生长出食葵花盘、无法结实、造成绝收。正常食葵一株叶片在25片左右,一株食葵叶片被啃食4-8片后(缺叶比例在20%-30%之间),影响了食葵的光合作用、导致食葵花盘变小、进而造成减产,作物有一定的自我修复作用,减产比例会低于缺叶比例。减产比例在10%-20%之间,平均按减产15%计算。
3、损失计算:
14.9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11.8%+14.9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32.5%×15%=6708元。
13.9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9%+13.9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23.4%×15%=4695元。
7.8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2.9%+7.8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19.6%×15%=1230元。
5.4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9.8%+5.4亩×270公斤/亩×10元/公斤×32.7%×15%=2144元。
五、鉴定意见
2013年冶军种植的食葵被骆驼啃食造成的损失共计14777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