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林木的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浏览次数:261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653号
林业网讯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涉案林木的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6月17日
鉴定日期:2013年6月17日
鉴定地点:新疆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荒山绿化地院内
在场人员:韩胜勤、袁垒,何强兴,鉴定人:翟兰萍、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的新疆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林木被砍伐一案,为查明被砍伐林木的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6月17日指派鉴定人员翟兰萍、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与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办案人员共同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地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新疆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荒山绿化地院内。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53.737',东经87°38.295'。
2、现场勘验情况:院内种植有杨树、榆树,梨树、李树等,还有大量的枸杞和榆树苗木。部分树木被连根移出,直径在5厘米以下的苗木面积为16.05亩,多部分苗木被推毁、被推毁的面积在11亩左右,5厘米以上的杨树、榆树被油锯截伐,截伐后的树干被切割成1-1.5米的树段、有的还未来得及切割成树段,被切割成树段的树木大部分被运走、现场还遗留有部分树段未运走。
经对地上胸径在5厘米以上被截伐的杨树和榆树测量统计,被截伐榆树伐根直径在6-37厘米之间,共计483株。被截伐杨树伐根直径在12-45厘米之间,共计1342株。由于有的杨树和榆树被连根挖出、并被切割成木段拉走,现场清点的杨树及榆树数量小于实际被毁坏树木数量。
四、分析说明
1、根据材积表计算:
被砍伐的483株榆树的材积为54.4824立方米。
被砍伐的1342株杨树的材积为369.1842立方米。
2、价值计算:经市场调查,常规树木(杨、榆等)市场价格平均为900元/立方米。
被砍伐的483株榆树的价值为54.4824立方米×900元/立方米=49034元。
被砍伐的1342株杨树的价值为369.1842立方米×900元/立方米=332266元。
五、鉴定意见
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七道湾路新疆X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荒山绿化地院内被砍伐的杨树1342株、材积为369.1842立方米,榆树483株、材积为54.4824立方米。价值共计381300元。
(此页无正文)
国家司法鉴定人: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