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骆驼出生时间、及印章是否为同一天盖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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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1]第1204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阿勒泰市人民法院
委托鉴定事项:1、涉案骆驼是哪一年出生的;2、骆驼大腿上的“55”号与脸上“U”字两个印章是否为同一天盖的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1年12月7日
鉴定日期:2011年12月7日
鉴定地点:阿勒泰市奶牛场
在场人员:原告方代表:何孜肯别克;被告方代表:热依汗;法院工作人员:戴锦魁、多尔德别克;鉴定人:闵怀良、赵桂荣。
二、检案摘要
阿勒泰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何孜肯别克与被告热依汗、马克巴斯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因案情审理之需,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1、涉案骆驼是哪一年出生的;2、涉案骆驼大腿上的“55”号与脸上“U”字两个印章是否为同一天盖的进行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1年12月7日指派鉴定人员闵怀良、赵桂荣二人组成鉴定组,在阿勒泰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对涉案骆驼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现场位于阿勒泰市奶牛场热依汗家,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7°47.004',东经088°08.865'。
2、据热依汗所述:该骆驼为1998年出生,2001年打“55”号烙印,骆驼丢失时间为2003年。
3、据何孜肯别克所述:该骆驼为1996年出生,1997年打“55”号与 “U”字烙印。
4、现场勘验情况:该骆驼身高205cm,体长202 cm,驼峰高30 cm。左后腿有“55”号烙印,烙印长11 cm,宽7 cm,后腿烙印明显,烙印疤痕皮肤手感皮薄,烙痕细、软。脸部“U”字烙印长10 cm,宽7 cm,毛色黑亮,“U”字烙印疤痕皮肤手感厚,烙痕粗硬。
骆驼牙齿检查情况:下颌门齿齿坎痕磨面齿星横椭圆形,下颌中齿、隅齿磨面齿星横长椭圆形。
四、分析说明
1、腿部的“55”号和脸部的“U”字烙印:在骆驼体表能看到的印章是用烧红的带有字形的铁器烙在皮肤上,致使皮肤的上皮组织和毛囊受到破坏,形成疤痕。在以后的生长过程中,烙印处皮毛不再生长或生长速度减慢,随着烙印时间的延长,机体对疤痕组织要进行不断修复。“55”号烙印疤痕手感细、软皮薄,打烙印时间较长。“U”字烙印疤痕手感粗、硬,皮厚,相对“55”号烙印打烙时间较短。
2、骆驼出生时间:从现场对骆驼下颌切齿的检查,该骆驼下颌门齿齿坎痕磨面齿星横椭圆形,中齿、隅齿磨面齿星横长椭圆形。根据骆驼年龄鉴定的标准,对比下颌切齿磨面磨损程度判定该骆驼的实际年龄应为13岁。
综上所述:该骆驼的年龄为13岁,出生时间为1998年,骆驼后腿“55”号烙印打烙在前,“U”字形打烙在后。
五、鉴定意见
1、涉案骆驼是1998年出生的;
2、骆驼大腿上的“55”号烙印与脸部“U”字形两个印章不是同一天盖的。
国家司法鉴定人:闵怀良 执业证号650111085044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