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亩耕地的改良费、打井费用、造桥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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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45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达纳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25亩地上各种树木的价值和25亩耕地的改良费、打井费用、造桥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4月16日
鉴定日期:2012年5月4日
鉴定地点:沙雅县古勒巴格乡4大队1小队
二、检案摘要
新疆达纳律师事务所受依明·XX的委托,委托我所对25亩地上各种树木的价值和25亩耕地的改良费、打井费用、造桥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5月4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沙雅县古勒巴格乡4大队1小队,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1°11.558',东经82°53.529'。
2、据艾合买提·依明(依明·XX的儿子)所述:2002年父亲与4大队签订了25亩地15年的承包合同。承包该地时,该地为弃耕地,15年合同未履行完,到2011年4大队强行终止了合同。地上种的800株核桃树、1000株枣树也被毁坏了。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
3、现场情况:地内原来种植的核桃树和枣树已经改种棉花。经调查,原来种植核桃行距6米、株距3米,在两行核桃树中间播种1行酸枣种子、株距20厘米,酸枣树被毁坏前未嫁接。理论应有核桃树920株、有酸枣树13000株。2011年11份地被收走时地上还有核桃800株、有酸枣树1000株。在地块的田间、地头还可看到被毁坏的核桃树和酸枣树。胸径均在5厘米以下。渠边的树经清点,杨树有210株、胸径平均为10厘米,沙枣树有66株、胸径平均为9厘米。柳树6株、胸径平均8厘米。有三眼水井、材料为2厘米口径的塑料管。造木板桥宽2米,长2.5米。
四、分析说明
1、涉案土地上树木及地上附着物价值,照2009年颁布并实施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规定的价格进行计算,因该标准为2009年制定的,随着物价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因素,所以在参照该标准时按照该标准价格区间的上限计算较为合理。
名称 | 规格(胸径) | 数量 | 单价 | 总计 |
核桃树 | 5厘米以下 | 800株 | 20元/株 | 16000元 |
酸枣树 | 苗木 | 1000株 | 3元/株 | 3000元 |
杨树 | 10厘米 | 210株 | 30元/株 | 6300元 |
沙枣树 | 9厘米 | 66株 | 30元/株 | 1980元 |
柳树 | 8厘米 | 6株 | 30元/株 | 180元 |
水井 | 塑料管 | 3眼井 | 900元/眼 | 2700元 |
木板桥 | 木2×2.5米 | 1个 | 600元/个 | 600元 |
合计 | 30760元 |
2、弃耕地的改良,一般改良到能正常耕种的熟地需要2-3年的改良期。土地改良期的投入(灌水、施肥、机耕、农资、人工管理等费用的投入)都属于改良费。
该弃耕地改良成熟地按2年时间计算,每年每亩平均投入为900元(包含:机耕费,种子,肥料,水、人工等费用),25亩地2年的改良费用为25亩×900元/亩×2年=45000元。
五、鉴定意见
25亩地上各种树木被毁坏前的价值及打井费、造桥费共计30760元,25亩耕地的改良费4500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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