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亩春小麦因株数不够造成的减产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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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609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张XX
委托鉴定事项:对张XX种植在乌苏市古尔图镇东达村的600亩春小麦因株数不够造成的减产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6月8日
鉴定日期:2012年6月9日
鉴定地点:乌苏市古尔图镇东达村(德隆公司南北区之间)
二、检案摘要
据张XX所述:2012年春天,在乌苏市古尔图镇东达村种植春小麦,播种时委托农七师124团九连李XX播种,当时要求亩播量为30公斤。其中有600亩地实际下种量只有17公斤。因下种量过少导致株数不够造成减产。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所对此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6月8日指派鉴定人员蔡志昌、翟兰萍、赵桂荣三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乌苏市古尔图镇东达村(德隆公司南北区之间),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28.387',东经084°04.500'。
2、据张XX提供情况:鉴定地块面积600亩,于2012年3月底播种春小麦,品种“新春14号”。该地为秋翻地,已耕种三年,前两茬为春麦。播前未施底肥。干播湿出,滴灌种植,目前已滴4次水,亩滴施尿素15公斤,磷酸一铵5公斤,澳佳滴灌肥5公斤。由于委托124团九连李XX播种时下种量不够,亩播量只有17公斤,导致基本苗不够。
3、现场勘验:该块麦田采用24行条播机15cm等行距播种,灌溉方式为滴灌。滴灌带间距60厘米。小麦正处在灌浆初期,株高60 cm左右,穗长4-8厘米左右。麦田整体表现生长稀疏。经多点随机取样测得该地亩基本收获穗数在21.7万穗左右,单穗平均粒数23.26粒。“新春14号”小麦品种千粒重为40克,根据产量计算公式:亩收获穗数×穗粒数×千粒重,测算出该地平均亩产量为201.9公斤。
4、据调查乌苏市前三年春小麦平均亩产在350公斤左右。2011年小麦交售单价为1.96元/公斤。
四、分析说明
北疆地区种植春麦亩播种量一般在25-30公斤左右,若下种量过低,就不能保证基本穗数。基本穗数是小麦产量形成的关键因素,从现场勘验的情况来看,麦田整体表现生长稀疏,亩基本穗数只有21.7万穗左右。
由于该地春小麦株数不够,直接影响了收获产量。结合该地的土壤条件,因是种植三年的地块,熟化程度偏低,若播量及田管正常,其亩产可达该区域平均产量的75%左右,参损产量为262.5公斤/亩(350公斤×75%),小麦价格参照市场价。
减产损失计算:600亩×(262.5-201.9)/亩×1.96元/公斤=71265.6元。
五、鉴定意见
张XX种植在乌苏市古尔图镇东达村的600亩春小麦因株数不够造成的减产损失为71265.6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蔡志昌 执业证号650109085031
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