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食葵因亲本纯度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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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528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奇台垦区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陈XX于2011年在红旗农场种植的230亩杂交食葵因亲本纯度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3月25日
鉴定日期:2013年5月6日
鉴定地点:昌吉市二六工镇、农六师红旗农场
在场人员:陈XX、柳文国、张明奎,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奇台垦区公安局侦查的贾XX涉嫌销售伪劣种子一案,为查明陈XX于2011年在红旗农场种植的230亩杂交食葵因亲本纯度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5月6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涉案已经收获的杂交食葵种子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的230亩杂交食葵品种为“太阳花”306,收获的杂交种子分两处存放,一部分种子存放在昌吉市二六工镇红星四队,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03.391',东经87°11.077'。另一部分种子存放在农六师红旗农场二分场八队办公室。
2、据陈XX所述:2011年在农六师红旗农场种植了230亩“太阳花”306杂交食葵制种田,管理过程中发现亲本纯度差、230亩杂交食葵收获后,对杂交种的纯度进行了鉴定、纯度在60—70%之间,远远达不到杂交种的纯度要求。后对亲本纯度进行了鉴定,父本纯度为62.7%、母本纯度为86.4%不合格。由于杂交种纯度不合格、无法销售,与收购方签订的90元/公斤的收购合同、因不能给收购方提供合格的杂交种,还要赔偿违约金。因亲本纯度不合格、收获的17吨杂交食葵种子还堆放在仓库内,给自己造成了巨大损失。
3、据调查及库房存放杂交种子情况:2011年在农六师红旗农场种植“太阳花”306杂交种制种田面积共计230亩,分为两块地,一块地面积为100亩,另一块地面积为130亩。
100亩制种田收获的种子当年称重为12吨,现存放在昌吉市二六工镇红星四队,经对现场存放的食葵种子进行称重、现在的重量为10170公斤。
130亩制种田收获的种子当年称重为6吨、现存放在农六师红旗农场二分场八队办公室内,经对现场存放的食葵种子进行称重、现在的重量为5600公斤。
四、分析说明
1、230亩“太阳花”306杂交种制种田从播种到收获的各项费用已经产生。收获的杂交种按照合格杂交种的销售价值与该杂交种因纯度不合格只能按农产品销售的价值两项的差值即为种植230亩“太阳花”306杂交种因纯度不合格造成的损失。
2、“太阳花”306杂交食葵种子经包装后市场销售价格平均为120元/公斤,在此计算损失时单价按合同约定收购价90元/公斤计算。现在存放在库房内的15770公斤食葵、不适宜作为种子销售、只能作为农产品销售,不管是用作榨油、还是当食葵销售、因是陈旧产品、都难以销售,平均按3元/公斤计算单价。
3、损失计算:15770公斤×(90元/公斤—3元/公斤)=1371990元。
五、鉴定意见
陈XX于2011年在红旗农场种植的230亩杂交食葵因亲本纯度不合格造成的损失为137199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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