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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沙棘林被毁林木价值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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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943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王清玉

委托鉴定事项:对王清玉承包的位于乌什县亚曼苏乡政府的野生沙棘林被毁林木价值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9月24日

鉴定日期:2012年9月25日

鉴定地点:乌什县亚曼苏乡政府野生沙棘林

二、检案摘要

王清玉于2006年3月26日承包乌什县亚曼苏乡农机站的鱼塘附加鱼塘南侧至托什干河沿岸的土地及以公路为界,自鱼塘至东边600米的野生沙棘林用于旅游开发,承包期限20年(至2026年3月26日止,发包方为乌什县亚曼苏乡政府)。在2012年9月19日发现其中的一部分沙棘林已被推毁(靠近托什干河的一片沙棘林),无任何人告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对被推毁的沙棘进行价值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9月25日指派鉴定人员翟兰萍、赵桂荣二人组成鉴定组,与当事人一起对沙棘林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乌什县亚曼苏乡,地理坐标:东经79°05.831,北纬41°12.438。

2、据段翠兰(王清玉的爱人)提供情况:2006年3月26日,乌什县亚曼苏乡政府(甲方)将亚曼苏乡农机站的鱼塘承包给王清玉(乙方),附加鱼塘南侧至托什干河沿岸的土地及以公路为界,自鱼塘至东边600米的野生沙棘林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进行旅游开发。乙方享有鱼塘的承包使用权和沙棘林的旅游开发权。承包年限为20年,即从2006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承包之后,家人每年花费人力、物力对这片野生沙棘林进行维护、管理并进行补栽沙棘树。可是2012年9月19日发现承包的沙棘林南面靠近托什干河约25亩左右的沙棘已全部被推毁,且被毁的沙棘树大部分已被附近村民拉走。未毁时,此处的沙棘林生长密度与未毁处的沙棘林密度相同。9月22日,王向东(王清玉的儿子)向乌什县林业局报案,乌什县林业局也来现场看过。

3、现场勘验情况:靠近托什干河的部分沙棘林已被推毁,地面上残留有一些被推毁的沙棘树,呈断枝状。经测粗的沙棘根径在10cm左右,细的沙棘根径在3-4cm,被毁现场已有水流进。经用GPS测得被毁沙棘林面积24.5亩。

未被毁处的沙棘林间穿插有多条小路和空地(生长有杂草),野生沙棘生长零乱、扎堆,并混生有柳树。沙棘高度在3-5米左右,大的沙棘胸径大部分在8-12cm左右,小的沙棘胸径在5cm以下。经测树木郁闭度在60%以上。

四、价值计算

1、沙棘是植物和其果实的统称。植物沙棘为胡颓子科沙棘属,是一种落叶性灌木,其特性是耐旱,抗风沙,可以在盐碱化土地上生存,因此被广泛用于水土保持。

2、被毁的野生沙棘林木价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文件“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计算。文件中规定灌木(其他灌木)郁闭度60%以上,700-800元/亩。树木价值参照补偿标准的上限进行计算。

价值为:24.5亩×800元/亩=19600元。

五、鉴定意见

王清玉承包在位于乌什县亚曼苏乡政府的野生沙棘林被毁林木价值为1960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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