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植物检疫条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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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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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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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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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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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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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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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疫木安全利用管理 第十四条 疫木安全利用实行定点利用制度。其中: (一)采取加工板材进行疫木定点利用的企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审批。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的有效限期为3年。 (二)采取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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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第一条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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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进口或者出口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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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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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