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包果园期间挖树、焚烧 造成不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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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彭某与黄某签订了核桃园租赁合同,由发包方彭某将位于12团1连509条田上的27.6亩土地转包给黄某经营管理,承包期2016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但是,谁成想,黄某在承包期间,未经彭某允许擅自将该园内定植的枣树挖出并烧毁,彭某为查明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予以鉴定。
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19年4月14日指派鉴定人员汤咏东、沈统安两人组成鉴定组,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验及调查。鉴定人员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发现,涉案地土质为沙壤土,无盐碱,地内种植核桃树,树龄7年,株行距3米×5米,地内原种植的枣树被挖出的痕迹清晰可见,多数被挖出的枣树被堆放在果园周边进行焚烧,部分枣树被挖出后尚堆放在地中未被烧毁。
彭某说“我承包12团1连509条田上的27.6亩土地,并按照该连队统一规划于2012年定植核桃树及枣树,管理至2016年,但是将该地租赁给黄某管理后,他在管理期间擅自将该片土地上种植的枣树挖除焚烧,给我造成了造成经济损失。”
经现场调查测量,被砍伐的枣树共计6127棵(222棵/亩×27.6亩),枣树胸径5-8cm,标准补偿价格为160元/棵,因该园是核桃、红枣混种园,随着果树生长年限的增长,只能保留一种树种,因此被砍伐的枣树价值按补偿标准的50%计算较为合理,价值按80元/棵计算,被砍伐的枣树价值约为50万元。
责任编辑: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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