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非法收购、出售大量马鹿制品,技术鉴定其品种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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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执法机关为查明李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的3件疑似马鹿头角(制品)、28件疑似马鹿鞭(制品)、24件疑似马鹿蹄筋(制品)和极品三宝盒(制品)内装的疑似马鹿角片、鹿鞭片的动物物种,数量、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技术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3月23日指派鉴定专家、价格评估人员对执法机关委托的事项进行了鉴定。
涉案3件疑似野生动物马鹿头角(制品)外形特征:一对角上各有6个分叉,角长0.80米。2件疑似马鹿头角(制品)一对角上各有4个分叉,角长分别为0.26米和0.20米,角基直径0.05米,角颜色呈暗白色,主干表面有浅槽纹,头部毛色呈浅黄色。涉案28件疑似马鹿鞭鞭长40-45厘米,中部直径3厘米,马鹿鞭颜色呈黑红色、马鹿鞭附带2个睾丸。24件疑似马鹿蹄筋长50-60厘米,筋颜色呈黑红色,蹄颜色呈黑色。经鉴定专家详细比对,并查阅相关资料确认涉案的3件疑似马鹿头角(制品)、28件疑似马鹿鞭(制品)、24件疑似马鹿蹄筋的动物物种为马鹿。根据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马鹿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价值评估人员根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中鹿科所有种基准价值标准为3000元/只。涉案的3件马鹿头角(制品)、3件马鹿鞭(制品)、12件马鹿蹄筋(制品)价值按3头马鹿整体价值的80%计算为:36000元。涉案的12件马鹿蹄筋(制品)、3件马鹿鞭(制品)价值(按3头整体马鹿)为:9000元。其他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物种动物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涉案的22件马鹿鞭(制品)价值(按22头整体马鹿)为66000元。合计价值:111000元。
专家提醒,马鹿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它的角、皮、毛及其制品都属于保护的范围之内,非法收购、出售马鹿制品均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罪。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拒绝濒危动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