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进排碱渠致使小麦大面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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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亩冬小麦在返青季节开始出现小面积死亡,到了5月份开始出现大面积死亡和生长不良。原来导致小麦死亡和生长不良的是奎屯市某污水处理厂。为查明小麦出现死亡、造成生长发育不良的原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三一团某连职工张某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小麦进行司法鉴定。
受污水影响,部分小麦出现死亡。
据一三一团某连书记范某说:该地块北头的排碱渠是属于一三一团某连的,奎屯市某污水处理厂将其作为他们的排污渠使用。近两年排污量特别大,而且是常年排污,造成该地块地下水位升高,致使土壤返碱,导致所种植的农作物出现大面的死亡和减产。这块地是他们连里的高产田,种植棉花2013年以前产量能达到500公斤/亩 ,从2014年开始种植啥作物产量都上不去。主要是因为土壤返碱和不宜灌溉。
鉴定人员在现场进行司法鉴定。
“范书记所讲的内容就是我地里的真实情况,从2014年我种植的农作物产量都不如以前,今年的冬小麦死亡更严重,这块地如果不改良,地下水位不降低就再无法种植。”
鉴定人员在现场进行司法鉴定。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位于一三一团某连的100亩小麦出现死亡的原因是由于该地块下游排碱渠常年排污积水,引起地下水位升高,土壤中盐分积累增加,严重影响小麦正常的生长发育,甚至引起小麦死亡。由此造成当季小麦经济损失64652.5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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