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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垦草原324.3亩,破坏生态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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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系统,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也是牧区牧民群众最基础的生产生活资料,近年来,由于个别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眼前利益,对草场进行开垦或开采,造成土质疏松,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一起风便马上漫天扬尘,严重破坏了草原生态。

近日乌鲁木齐市某执法机关为查明杨某涉嫌非法开垦草原面积,特委托新疆臻冠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项进行鉴定。

该公司接受委托后,于2020年4月3日指派鉴定专家,与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牧场草原管理人员及当事人共同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及调查:鉴定现场位于乌鲁木齐市某城区,土地已犁翻。鉴定专家将现场坐标与牧场宗地图进行比对,开垦草原324.30亩土地全部位于牧场范围内。

2017年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中就曾提出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等草原省区是“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与沿线国家开展草原防灾减灾、草原资源保护利用等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内容。

对于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不仅仅破坏了草原生态,同时也与“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内容背道而驰,为了建设大美新疆,应依法保护草原,保护生态环境。

律师点评:

针对类似案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宋合胜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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