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要涨承包费 一言不和就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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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才一年,就要涨承包费,双方因此产生了分歧。问题没解决,原土地承包户就采取强硬措施,直接犁了地。近日,沙湾县安集海镇农民周某委托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周某承包陈某320亩土地合同期内后续4年(从2018年1月起到2021年11月30日止)的应得利益损失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被犁掉的耕地。
据周某说,2016年11月30日,她与陈某签订了320亩的土地租赁合同,合同期限5年(从2016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合同签订后她才耕种了一年,陈某就违反合同约定要涨土地承包费,她不同意涨土地承包费,陈某就不与她继续履行土地承包合同,并强行犁地。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人员说:“合同期后续4年(从2018年1月起到2021年11月30日止)的应得利益损失价值等于种植农作物收获农产品的价值减去种植农作物的成本。籽棉销售价格平均按7.2元/千克计算(包含6.1元/千克的销售价和国家棉花补贴价格1.1元/千克),籽棉产量参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沙湾县前三年籽棉平均产量356.7千克/亩计算。”
鉴定人员在现场进行司法鉴定。
经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承包的320亩土地合同期内后续4年(从2018年1月起到2021年11月30日止)的应得利益损失价值为925311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根据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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