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运输野生雪莲,重罚!
浏览次数:483 分类:鉴定服务
天山雪莲,被誉为“雪山花王,药中极品”,其生长于雪线以下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寒地带的悬崖峭壁和高寒草原,由于生长环境特殊,3年至5年才能开花结果。
被森林公安查获的野生雪莲存放点。
2006年新疆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7年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天山雪莲列为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正因为珍贵,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在天山上毫无节制地掠夺性滥采盗挖,使天山雪莲面临浩劫。如今,天山雪莲资源已严重萎缩。
被查获的雪莲存放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就破获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疑似野生植物雪莲一案,并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疑似野生植物雪莲的种属、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人员现场对野生雪莲进行司法鉴定。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疑似野生植物雪莲的种属为菊科风毛菊属雪莲花,30564株雪莲花价值为458460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上一篇: 施用购买肥料 好葡萄变成了坏葡萄
下一篇: 奇怪!700余棵树去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