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出售、运输野生鹦鹉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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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春夏季,逛街的人经常能看到兜售鹦鹉的小商贩,一些居民家里也饲养着鹦鹉。孰不知,这常见的鹦鹉很可能就是国家保护动物,而出售、运输野生鹦鹉很可能就触犯了国家法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天山东部分局为查明卿某涉嫌非法出售、运输野生动物案,特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司法鉴定
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的86只(活体)疑似鸟类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物种、保护级别和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准备非法出售的鹦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闵怀良说,根据1988年12月10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鹦鹉(所有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准备非法出售的鹦鹉。
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这86只(活体)鹦鹉的价值为114896元。
准备非法出售的鹦鹉。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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