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高杆作物导致苹果树大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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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准种植高杆作物,以免影响苹果树苗的生长,可承包户赵某还是悄悄种上了青贮玉米,最终导致苹果树大量死亡,得不偿失。近期,承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某监狱种植苹果树的余某,委托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对53.11亩果园内的苹果树死亡棵数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已经死亡的苹果树苗。
据余某所述,2015年8月,他与一师某监狱签订承包合同,面积为53.11亩,2016年3月,他在地里种植苹果树苗2450棵;2016年11月,他将53.11亩果园转包给赵某,当时约定不准种植高杆作物,以免影响苹果树苗的生长。2017年4、5月间,赵某在该地块种植了青贮玉米,8月下旬青贮玉米收获后,大部分苹果树苗死亡,造成很大损失。
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现场了解到,余某购买了2450棵苹果树苗,共种植29行,经现场清点,存活的苹果树苗有839棵,死亡棵数为1611棵,由于是2016年种植的苹果树苗,胸径都在5厘米以内。
已经死亡的苹果树苗。
经新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余某在53.11亩果园内种植的苹果树死亡棵数为1611棵,价值56385元。
律师说法:
针对类似事件,新疆农林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林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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