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鉴定于被毁林木的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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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的乌鲁木齐市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大队院内林木被毁一案,为查明涉案被毁林木的树种、株数、材积及价值,特委托我中心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6年5月2日指派鉴定人员赵桂荣 、李瑞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鉴定过程
1、涉案被毁林木位于乌鲁木齐市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大队。
2、涉案现场死亡林木有杨树、榆树、柳树、沙枣、海棠果树,共计57株。其中:人为钻孔死亡的树木32株,树干上钻有直径1厘米左右的深圆孔;其它无钻孔死亡的树木有25株。具体胸径、棵数见下表:
涉案现场死亡树木胸径、棵数等调查表
材积及价值
1、根据杨树、榆树及四旁阔杂一元立木材积表计算,涉案现场死亡的57株的树木的材积共计39.137立方米。其中:人为钻孔死亡的树木32株,材积为24.2584立方米;其它死亡的树木25株,材积为14.8786立方米。
2、据调查,林木市场收购价在500元左右/立方米,涉案现场被人为钻孔死亡树木的价值为12129.2元(24.2584立方米×500元/立方米);其余死亡树木的价值为7439.3元(14.8786立方米×500元/立方米)。
鉴定意见
涉案现场死亡林木的树种有杨树、榆树、柳树、沙枣、海棠果树;其中:人为钻孔死亡的有32株、材积为24.2584立方米,价值为12129.2元;其它死亡的树木25株,材积为14.8786立方米,价值为7439.3元。
涉案现场照片
涉案现场照片
涉案现场照片
涉案现场照片
来自: 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