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某公安机关送检灰白色颗粒状疑似未经灭活罂粟种子是否具有生活力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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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2日,某公安机关送检一份灰白色颗粒状疑似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样品20g,委托我中心对此份样品是否为未经灭活的原植物罂粟种子进行鉴定。
我中心受理此案后,于2016年7月13日指派鉴定人员高声亮、蔡志昌二人组成鉴定组,参照GB/T3543.2-7对送检的疑似罂粟植物种子进行了发芽率检测。
鉴定过程
1、鉴定地点位于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
2、鉴定方法采用砂床发芽法,设两个重复,每个重复100粒种子。将种子撒播在湿润的沙子上,试验温度设置为18.5℃,24小时光照。每天喷水以保持芽床湿润。实验第6天开始陆续有种子发芽,第9-10天为发芽高峰期,至2016年7月29日实验结束,两份重复的发芽率分别为15%和37%,平均发芽率26%。
分析说明
灭活过的罂粟种子应该不具有发芽能力,而本案中的送检样品发芽率达到26%,最高的发芽率达到37%,说明此种子样品未经灭活处理,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鉴定意见
送检的灰白色颗粒状种子样品是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具有生活力和发芽能力。
附照片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