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亩棉花产量损失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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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114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张XX
委托鉴定事项: 对张XX种植在XXXXX监区的420亩棉花产量损失及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11月14日
鉴定日期:2013年11月14日
鉴定地点:石河子XXXXX监区
在场人员:种植户:张XX、蒋XX(管理人员);鉴定人员:翟兰萍、赵桂荣。
二、检案摘要
种植户为查明2013年承包种植在石河子XXXXX监区的420亩棉花的减产情况及损失价值,特委托新疆农林牧
司法鉴定
中心对其种植的棉花产量损失及价值进行
司法鉴定
。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11月14日指派鉴定人员翟兰萍、赵桂荣二人组成鉴定组,对棉花地块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石河子XXXXX监区,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4°3023, 东经85°26ˊ47。
2、据种植户张XX所述:2013年4月15-22日左右,在该地种植420亩棉花,种植品种主要为“293”,还有“早45”。铺膜滴灌种植,生长期间共滴水7次,亩滴施肥料64公斤左右(尿素+肥滴溉+滴灌肥)。
播后滴出苗水时就发现滴灌带有多处刺(向上喷)水、漏水等现象。以后每次滴水时需雇人工更换地里的滴灌带,由于更换时所用接头多,滴水时易冲掉,到处漏水,导致棉田滴水滴肥不均匀,而大面积减产。
3、现场勘验及调查情况:鉴定地块棉花铺膜滴灌种植,一膜六行配置三条滴灌带,膜距2.3米,株距10厘米。田间棉花生长不均匀,棉株高处1.2米左右,低处株高40-50厘米左右,大部分棉株高75厘米左右。棉田棉花已采收,但棉杆及铃壳未遭牲畜等破坏。
4、产量测定: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多点测定,样点面积0.01亩,测其收获株数,单株铃数及单铃重。依据产量计算公式:籽棉产量(公斤/亩)=收获株数(株/亩)× 单株铃数(个/株)× 单铃重(克/个)/1000 × 矫正系数0.9,计算每亩棉花的籽棉产量(单铃重以5克计)。测产结果如下:
四、分析说明
产量损失计算以该区域前三年籽棉平均产量为基数,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年鉴提供的数字,第八师前三年棉花平均单产为388.78公斤,并考虑气候等因素的影响(较往年减产20%左右),扣减地里的籽棉产量。 2013年籽棉平均收购价以8.5元/公斤计算;拾花费2元/公斤。
故减产损失为:420亩×[388.78公斤/亩×(1-20%)-212.64公斤/亩]=41319.6公斤。
价值损失为:41319.6公斤×(8.5-2)元/公斤=268577元。
五、鉴定意见
张XX种植在XXXXX监区的420亩棉花产量损失为41319.6公斤;价值损失为268577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业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