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改良造成的损失、损毁及死亡的树木价值、土地5年来的应得利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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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0825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单位:新疆热万律师事务所
委托鉴定事项:对热XXXX·阿吉位于阿图什阿其乡的200亩土地的相关事项进行鉴定:1、对200亩土地的改良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2、对损毁及死亡的树木价值进行鉴定;3、对40亩土地5年来的应得利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7月25日
鉴定日期:2013年8月6日
鉴定地点:阿图什市阿其乡
二、检案摘要
新疆热万律师事务所受理的热XXXX·阿吉的土地侵权纠纷案件,为诉讼之需,特委托我中心对热XXXX·阿吉位于阿图什阿其乡的200亩土地的相关事项进行鉴定:1、这5年来对200亩土地的改良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2、对损毁及死亡的树木价值进行鉴定;3、对所占40亩土地5年来的应得利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8月6日指派鉴定人员翟兰萍、赵桂荣二人组成鉴定组,与热XXXX·阿吉的代理人一起对鉴定地块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鉴定地块位于阿图什市阿其乡,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39°46'12,东经76°06'10。
2、据代理人阿拉法特提供情况: 1999年热XXXX·阿吉的父亲与阿其乡签订了30年承包合同,承包200亩荒地开发利用。2008年经过家人妈妈与姐姐阿依古丽·阿吉的书面同意以后,热XXXX·阿吉替父亲还银行20万贷款,父亲将其200亩土地的开发利用权转让给热XXXX·阿吉。因此,投资200多万改良此荒地,已在其上种植7000多棵树木,40亩土地变耕地。在准备统一规划该地的过程中却受到家人阻挠,姐姐阿依古丽·阿吉以“这是爸爸的遗产物”为由,损毁200多棵杏树在此建房,对1000多棵树木不让浇水造成枯死。五年来占用40亩土地未交任何租费。在开发土地使用权人为热XXXX·阿吉。但该200亩土地一直被其家人侵占,使其无法对该地进行改良、管理或收益,并且导致地上2003年栽种的树木因无法灌水而干枯死亡。。
3、现场勘验及调查情况:鉴定地块为戈壁砾石地,种植有杏树、桃树、沙枣树等。东西树田总面积约占50亩。树木呈现明显受旱状,有60%的树木已完全干枯死亡,另有40%的树木长势衰弱,若不及时供水,也会干枯死亡。经随机抽样调查:已完全干枯死亡的杏树和桃树有814棵(胸径在5-6 cm左右)、沙枣树有733棵、柳树56棵,树木胸径均在5-6 cm左右。
除栽种的树木外,有一块地已被改良为耕地,前茬为小麦,地块内堆有黄土,四周栽种沙枣树,沙枣树长势旺盛,土地面积40亩。
鉴定地块上有一部分地块已推平或已打好田埂,但地上石子较多,该地如若种植作物,需拉垫黄土进行土壤改良。
4、据调查及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公布的阿图什市前三年小麦的平均单产为343.64公斤/亩,小麦前三年的收购价每公斤在2元左右。种植小麦的各项投入成本在380元左右。
四、分析说明
1、通过现场勘验分析:鉴定地块土质为戈壁砾石地,除树田及已改良的40亩耕地和路、房屋等基础设施占地外,其它地块(面积按100亩计)需更换土壤并耕种3-5年才能变为熟地,改良土地的先峰作物主要为小麦。鉴定地块被占后对土地改良造成的损失,只计算因被占后无法改良造成收益推迟的损失。按推迟4年计算收益损失,亩损失按种植小麦作物的平均收益计算为307.28元(即343.64公斤/亩×2元/公斤-380元/亩)。
100亩×307.28元/亩×4年=122912元。
2、鉴定地块死亡树木价值,参照2009年颁布并实施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规定的价格进行计算。
杏树和桃树:814棵×60元/棵=48840元
沙枣树:733棵×18元/棵=13194元。
柳树:56棵×18元/棵=1008元。
树木价值合计:48840元+13194元+1008元=63042元。
3、鉴定地块40亩耕地,5年来的应得利益损失以种植小麦的净收益计算。
40亩×307.28元/亩×5年=61456元。
五、鉴定意见
1、200亩土地因不能如期改良造成的损失为122912元;2、损毁及死亡的树木价值为63042元;3、40亩土地5年来的应得利益损失为61456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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