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洒农药的辣椒地及西红柿地受损面积及损失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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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0811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博湖县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梁佐XX被喷洒农药的辣椒地及西红柿地受损面积及损失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8月11日
鉴定日期:2013年8月11日
鉴定地点:博湖县本布图镇本布图村1组梁佐栋辣椒番茄种植地
在场人员:梁佐栋,赵荣兵、马杰,博湖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周广春,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的梁佐XX辣椒地及加工番茄地被喷洒农药一案,因一方当事人对前次鉴定不服,特委托我中心对此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8月11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在博湖县公安局的组织下,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涉案地位于博湖县本布图镇本布图村1组,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2°01.269',东经86°41.293'。
2、经测量、辣椒受害面积共计9.08亩。辣椒地内勘验情况:辣椒地一膜两行、一穴双株栽植模式。亩保留株数平均为11900株,单株结辣椒平均为5个,该地正常辣椒行内未受到药害的辣椒单个重平均为41克。
因地内加工番茄已经成熟、番茄秧已经干枯,无法区分受药害的番茄面积。番茄已经完全成熟、地内番茄受日灼腐烂比例较大,采摘、装车过程中容易挤烂番茄、损耗较大,无法客观的测算出真实产量。
四、分析说明
1、辣椒受药害后地内虽然有少量产量、但为了食品安全、受药害的辣椒不能采收销售、所以受药害的辣椒地按绝收计算。
2、绝收亩产量参照该地未受到药害的辣椒亩产量计算。干辣椒价格平均按照8.2元/公斤计算。
亩产干辣椒为11900株/亩×5个/株×41克/个÷1000(克转化为公斤)÷7(辣椒制干比例7:1)×85%(采收系数:实际收获产量与测量产量的比例)=296.2公斤/亩。
9.08亩辣椒地因药害造成的损失为:
9.08亩×296.2公斤/亩×8.2元/公斤=22054元。
五、鉴定意见
2013年梁佐XX被喷洒农药的辣椒地面积共计9.08亩,造成辣椒减产损失为22054元,加工番茄地因受条件限制无法测量受害面积和损失产量。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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