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网讯“湘杂15号”棉花发生黄萎病情况以及造成的减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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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牧鉴字[2013]第073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徐XX、郭XX、孙XX等十一人
委托鉴定事项:对乌苏市哈图布呼农场四队徐XX、郭XX、孙XX等十一人2013年种植的“湘杂15号”棉花发生黄萎病情况以及造成的减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7月27日
鉴定日期:2013年7月27日
鉴定地点:乌苏市哈图布呼镇农场四队
在场人员:哈图布呼镇工作人员:王继辉;农户代表:徐XX、郭XX、孙XX等;鉴定人员:蔡志昌、翟兰萍、赵桂荣。
二、检案摘要
乌苏市哈图布呼农场四队徐XX、郭XX、孙XX等十一人今年种植的“湘杂15号”棉花黄萎病发生重,与品种宣传不符。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中心对2013年种植的“湘杂15号”棉花发生黄萎病情况以及造成的减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7月27日指派鉴定人员蔡志昌、翟兰萍、赵桂荣三人组成鉴定组,对农户种植的“湘杂15号”棉花地块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据种植户徐XX等农户所述:2013年种植的“湘杂棉15 号”棉花,黄萎病发病重,与该品种宣传页及标签标示的 “抗枯耐黄”特征特性不相符,棉田大面积发生黄萎病危害,棉株出现叶片发黄、干枯脱落等现象,造成了减产损失。申请鉴定面积244亩(其中:孙XX50亩、刘龙江30亩、徐XX23亩、丁明高15亩、丁明柏26亩、丁明松10亩、顾裕成30亩、沈龙20亩、郭XX10亩、徐增来12亩、马风山18亩)。
2、现场勘验情况:棉花种植方式为一膜4行双带,膜距1.5米,株距20厘米;或者一膜2行双带,膜距1.5米,株距10厘米。地内棉花叶片表现黄色不规则病斑、或者黄褐色干枯、叶片边缘向上卷曲、严重的病株叶片脱落,剖杆为黄褐色,表现为典型的棉花黄萎病症状。通过对田间黄萎病发病情况的调查统计,“湘杂棉15 号”黄萎病病情指数平均为55.77;发病株率88%。
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乌苏市前三年棉花(籽棉)平均产量为310公斤/亩。籽棉前三年的市场平均收购价为8元左右/公斤,采摘费在2元左右。
四、分析说明
1、棉花黄萎病适宜发病温度为25~28℃,高于30℃、低于22℃发病缓慢。在6月份,棉苗4、5片真叶时开始发病,田间出现零星病株;现蕾期进入发病适宜阶段,病情迅速发展;在七八月份,花铃期达到高峰。今年“湘杂棉15 号”黄萎病发生严重,除了品种本身抗病能力差以外,天气条件也有利于黄萎病的发生,7月份大多数天气温度在25~28℃之间,而且下雨较多,适宜发病。
2、在新疆多数地块棉花连茬种植,土壤本身带菌较多,所以种植抗病品种是防止棉花枯黄萎病的主要途径。从种植户提供的“湘杂棉15 号”宣传资料显示:该品种属于高抗枯萎病,耐黄萎病,苗、蕾期枯萎病发病株率及发病指数均低于5%,花铃期黄萎病发病株率及发病指数都很低。但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黄萎病病情指数达到55.77;发病率88%,与宣传资料不符。
3、按照国家标准GB/T17980.92-2004规定,棉花黄萎病病情指数≤10为高抗黄萎病; 10.1—20为抗病; 20.1—30为耐病; 30.1—40为感病;≥40.1为高感黄萎病。鉴定地块种植的“湘杂棉15 号”棉花黄萎病病情指数平均达到55.77,发病株率88%,为高感黄萎病症状。棉花感病后影响了叶片的光合速率,致使蕾铃脱落比例加大、单铃重减轻,导致棉花减产。
4、损失计算:(1)鉴定面积乘以发病株率为实际减产面积;(2)该品种宣传为耐黄萎病品种,所以黄萎病病情指数≤30时不计算损失;(3)黄萎病病情指数≥30.1时按照分级标准计算5级以上减产数量。亩减产数量按照不同分级标准分别计算后相加为110.21公斤;(4)棉花感病后每亩增加农药费用平均为60元
244亩×88%×110.21公斤×(8-2)元+244亩×60元 =156625元。
五、鉴定意见
2013年乌苏市哈图布呼农场四队徐XX、郭XX等十一人种植的“湘杂15号”棉花减产原因为高感黄萎病所致,造成的减产损失为156625元(其中:孙XX32095元、刘龙江19257元、徐XX14764元、丁明高9629元、丁明柏16690元、丁明松6419元、顾裕成19257元、沈龙12838元、郭XX6419元、徐增来7703元、马风山11554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蔡志昌 执业证号650109085031
翟兰萍 执业证号650111085041
赵桂荣 执业证号650109085028
二0一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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