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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网讯80亩棉花播种后出苗差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农业司法鉴定

浏览次数:207 分类:鉴定服务

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562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XXX·赛迪

委托鉴定事项:对XXX·赛迪2013年种植的80亩棉花播种后出苗差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5月21日

鉴定日期:2013年5月21日

鉴定地点:且末县琼库勒乡XXX·赛迪棉花种植地

取样地点:且末县XX种子经销中心

在场人员:XXX·赛迪,海瓦尔·克热木,艾力·库尔班,古丽巴哈尔·尼牙孜、王素萍,使彬彬、吐逊古丽·麦麦提、努尔曼古丽·吉力力。鉴定人员:张长江、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据XXX·赛迪所述:2013年我种植了80亩棉花,播种后棉花出苗率不到15%,为查明原因及损失,特委托我所对棉花出苗差的原因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5月21日指派鉴定人员张长江、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并对涉案种子样品取样检测:

1、XXX·赛迪种植的80亩棉花地位于且末县琼库勒乡,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38°02.084',东经85°35.635'。

2、据XXX·赛迪所述:2013年在且末县XX种子经销中心购买了74.5公斤“新陆中26号”和75公斤“劲禾源6号”棉种,于2013年4月24日分别播种了40亩地、共计80亩,地块北面40亩地播种“劲禾源6号”,地块南面40亩地播种“新陆中26号”,播种后出苗不到15%,为减少损失,于2013年5月4日补种。

3、据且末县XX种子经销中心代表所述:XXX·赛迪反映棉种出苗不好后,来地内看过一次。

4、现场勘验情况:棉花为一膜四行、渠水灌溉,行距平均为0.4米,株距11厘米,第一次播种出苗的棉花现在为两叶一心、出苗比例不足20%,补种后的棉花现在为一叶一心,出苗正常、达到80%以上。

5、取样情况:XXX·赛迪提供了第一次播种时所购买棉种包装袋上的标签,标签上显示:“新陆中26号”加工日期及种子批号为:20120403455。另一标签显示“劲禾源6号”加工日期及种子批号为:20120305163。通过标签上标注的批次,找到且末县XX种子经销中心封样相对应批次的棉种样品,而且双方均同意以该样品检测棉种的发芽率来判定XXX·赛迪所种植的两个品种的棉种发芽率是否合格。

经实验室按国家棉花种子标准检测,检测结果为“新陆中26号”发芽率为50%,“劲禾源6号”发芽率为84%。

四、分析说明

1、从检测结果看“新陆中26号”发芽率为50%,“劲禾源6号”发芽率为84%。“新陆中26号”发芽率为50%,未达到80%的芽率标准,为不合格种子。“劲禾源6号”发芽率为84%,芽率合格。

2、XXX·赛迪种植“新陆中26号”面积为40亩,因棉花出苗率低进行了补种,增加了成本,因补种及时、且补种出苗较好,对后期的棉花产量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损失为因补种而多增加的投入费用,棉种平均按25元/亩计算,补种机力、人工费平均按40元/亩计算。

40亩×(25元/亩+40元/亩)=2600元。

五、鉴定意见

XXX·赛迪2013年种植的40亩“劲禾源6号”棉种发芽率合格;40亩“新陆中26号”出苗差的原因为该棉种发芽率不合格、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为260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张长江   执业证号650105085015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五月二八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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