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苗木被毁坏数量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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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515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鉴定事项:对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种植苗木被毁坏数量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5月6日
鉴定日期:2013年5月7日
鉴定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XX荒山绿化地(11号地)
在场人员:张峻、张建,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XX荒山绿化地(11号地)栽种绿化苗木、进行荒山绿化,栽种后被毁坏、为查明被毁坏苗木的数量及造成的损失、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5月7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被毁坏苗木栽植地位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XX荒山绿化地(11号地),破坏种植苗木地起点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48.078',东经87°44.031',终点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3°48.380',东经87°43.814'。
2、据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张建所述:2013年5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葛家沟XX荒山绿化地(11号地)栽种榆树进行荒山绿化,栽种后进行人工灌水、管护,到5月6日早上被破坏、栽种的树苗被拔出、砍断、部分被带走,榆树苗12.5元/株购买的,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3、现场勘验情况:白榆全部种种在山坡上、坡度45°左右、胸径平均为2厘米、带土球移栽,栽种株距3.4米、行距3.4米。人工挖坑栽种、车运水灌溉。山坡上只有少部分树坑周围无碎石、其它均分布着碎石、挖坑难度大。
白榆树苗木或从地上30厘米处被砍断、或被连根拔除、或拔除后折断。经统计计算、被毁坏白榆树苗木共计3613株。
四、分析说明
该地地势坡度较大、不能使用机械挖坑,在碎石地内挖树坑用人工费工、费时,人工费用成本高。从挖坑、栽树、拉水人工浇水所需费用平均按22元/株计算。
损失计算:3613株×(12.5元/株+22元/株)=124649元。
五、鉴定意见
新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种植苗木2013年5月6日被毁坏3613株白榆树,造成的损失为124649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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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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