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坏苗木的树种、数量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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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508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
委托鉴定事项:对被毁坏苗木的树种、数量及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4月24日
鉴定日期:2013年4月24日
鉴定地点: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
在场人员:办案人员:陆龙刚、加汗,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乌鲁木齐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的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马XX栽种苗木被毁坏一案,为查明被毁坏苗木的树种、数量及造成的损失,特委托我所对此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4月24日指派鉴定人员刘建国、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被毁坏苗木地有两块、位于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栽种苗木品种为苹果梨,苗木高1.2-1.7米之间,根茎直径在0.6-1.5厘米之间。该地为机械开沟、人工在沟内挖坑栽种苗木。栽种行距2.5米,株距在0.5-0.8米之间,苗木栽种深度平均为20厘米。苗木被拔出散落在地内。
2、第一处毁坏苗木3行,位于涉案地篱笆围墙西面,起点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29.767',东经87°31.801',终点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29.817',东经87°31.860'。行长平均为121米。
3、第二处毁坏苗木4行,位于涉案地篱笆围墙东面,起点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29.762',东经87°31.805',终点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3°29.813',东经87°31.867'。行长平均为121米。
4、经对地内未遭到破坏的苗木栽种地随机抽查4行,经清点,栽种苗木平均为202株/行。
四、分析说明
1、经对地内未遭到破坏的苗木栽种地随机抽查4行,经清点,栽种苗木平均为202株/行。以此作为计算被毁坏苗木数量的基数。据调查,该规格的苹果梨苗木市场价格平均为10元/株,运输及机械开沟及人工种植费、分摊到每株平均按1元/株进行计算。
2、第一处毁坏苗木3行,位于涉案地篱笆围墙西面,毁坏数量及价值为:3行×202株/行×(10元/株+1元/株)=6666元。
3、第二处毁坏苗木4行,位于涉案地篱笆围墙西面,毁坏数量及价值为:4行×202株/行×(10元/株+1元/株)=8888元。
五、鉴定意见
第一处毁坏苹果梨苗木3行,位于涉案地篱笆围墙西面,毁坏株数为606株、造成的损失价值为6666元。
第二处毁坏苹果梨苗木4行,位于涉案地篱笆围墙西面,毁坏株数为808株、造成的损失价值为8888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刘建国 执业证号650105085006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