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2012年因不能正常灌水造成的损失及恢复果园所需要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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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3]第0410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艾合买提·XX尔
委托鉴定事项:对艾合买提·XX尔种植的5亩果园2012年因不能正常灌水造成的损失及恢复果园所需要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3年3月14日
鉴定日期:2013年4月9日
鉴定地点: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科克布运村
在场人员:艾合买提·XX尔,阿麦提·艾合买提,热合买提·艾合买提,依明·依米提,阿合尼亚孜,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
二、检案摘要
据艾合买提·XX尔所述:自已在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科克布运村有5亩地,里面有100棵左右果树,行间可以种植作物。这块地从2010年4月初开始至2013年由那曼·XX尔将浇地的小溪填平而无法浇地,因此导致果园的大部分果树树势衰弱或将要枯死,果树中间的地也无法种植。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对其种植的5亩地里(果园套种作物)2012年因不能正常灌水造成的损失及恢复果园所需要的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3年4月9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果园位于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科克布运村,GPS卫星定位坐标为北纬41°07.530ˊ, 东经82°50.521ˊ。
2、据艾合买提·XX尔所述:该果园面积5亩,有100棵左右果树。杏树、香梨、酸梅于1988年开始种植,酸枣树和苹果树于1990年开始种植。果树行间每年种两季作物,小麦和玉米。因2010年4月初由那曼·XX尔将浇地的小溪填平而无法浇地,致使5亩地(果园套种作物)从2010年至2012年的收益受到损失。即使以后能浇水了、受干旱的树恢复原来的样子也需要花费较大的费用。
3、现场勘验情况:该果园果树品种多,树龄大小不一。果树行间距3-10.5m不等,平均行间距6.33 m(共8个行间距),果树行长60m。
果园内杏树有48棵(死亡10棵),其胸径在8-33cm之间;苹果树有18棵(死亡3棵),其胸径在6-17cm之间;香梨树有13棵(死亡1棵),其胸径在8-16cm之间;酸枣树有3棵,胸径在9-15cm之间。
2011年9月17日鉴定时园内有6棵酸梅树(其胸径在6-7cm之间),这次鉴定时酸梅树已死、并已移除。
四、分析说明
1、该果园内的杏树、苹果树、香梨树从1988年开始陆续种植,至2013年部分树龄已超过22年。从果树本身的生长习性分析,果树根系强大,具有很强的抗干旱性。2010年、2011、2013年三年未浇水一般不会导致其完全枯死,但在枝条迅速生长期和果实发育期,土壤水分缺少,会影响树势和果实产量及质量。故果园内现已完全干枯死亡的杏树、苹果树、香梨树为早期死亡的树,在本次鉴定中不计算损失。6棵酸梅树(其胸径在6-7cm之间)、因其树龄小、连续受旱3年导致2012年死亡、应计算6颗酸梅树的死亡价值。
该果园内果树2010年、2011、2012年这三年未进行灌溉,也未进行管理,其果园内果树的生长势和结果性均较差,基本无商品产量。若今后仍无法灌溉,其园内的果树会逐渐干枯死亡。
2、、结合园内实际状况,果园内的损失以正常管理水平下果树的产值和行间种植的作物产值进行计算。一般果树的物化管理成本(修剪、整形、施肥、管理投入等费用)占其产值的35%左右。
⑴园内的香梨树正值丰产期。若正常管理,平均每株可结80克以上的香梨55公斤左右。据市场调查,80-100克的香梨在梨园近几年的平均收购价每公斤5元左右。
其损失:12棵×55公斤/棵×5元/公斤×(1-35%)=2145元。
⑵园内的苹果树若正常管理,平均每株可结商品果50公斤左右。据市场调查,苹果的收购价每公斤在3.5元左右。
其损失:15棵×50公斤/棵×3.5元/公斤×(1-35%)=1706.5元。
⑶园内的杏树若正常管理,平均每株可产杏子40公斤左右,杏子的市场价平均3.5元/公斤。
其损失:38棵×(40公斤/棵×3.5元/公斤×(1-35%)×=3458元。
⑷园内的酸枣树因未进行嫁接,其本身结的酸枣无商品性,故不计算商品价值。
⑸园内的6棵酸梅树胸径在6-7 cm之间,因2012年已经死亡、因此不计算产量损失、应计算6棵酸梅树的死亡价值。
6棵酸梅树的价值参照2009年颁布并实施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中规定酸梅树胸径在6-7 cm之间平均按150元/棵计算。
6棵×150元/棵=900元。
⑹行间套种作物,以实际测量的行间面积为准,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进行计算。因是果园套种,其种植小麦、玉米的收获产量应远远低于沙雅县小麦、玉米前三年平均产量(小麦451公斤/亩、玉米484.96公斤/亩),按其65%的收获产量计算,小麦市场收购价2元/公斤,玉米1.8元/公斤计算。需扣除种植作物的物化成本(如:种子、农药、化肥、水费及管理费等),一般种植小麦、玉米每亩地的物化成本在400元左右。
其损失:(8行×6.33m/行宽×55m/行长)/666.7m2×(451公斤/亩×65%×2元/公斤-400元/亩)+(484.96公斤/亩×65%×1.8元/公斤-400元/亩)=1478.5元。
损失合计:2145元+1706.5元+3458元+900元+1478.5元=9688元。
⑺恢复果园费用:因该果园内果树品种不一、树龄不同,连续受旱三年后需要加强管理、加大肥、水、人工管理的投入,并减少其结果产量、以便及早恢复果树丰产能力。各项需要多投入的费用加上当年产量减产造成的损失合计平均按80元/棵树计算。
(12棵香梨+15棵苹果+38棵杏树)×80元/棵=5200元。
五、鉴定意见
沙雅县托依堡勒迪镇科克布运村村民艾合买提·XX尔种植的5亩果园(果园间作其它作物)2012年因不能正常灌水造成的损失为9688元;恢复果园所需要的费用为5200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