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因使用不合格化肥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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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林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新农林鉴字[2012]第0907号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刘兵
委托鉴定事项:对刘兵2012年种植的500亩棉花因使用不合格化肥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受理日期:2012年9月2日
鉴定日期:2012年9月3日
鉴定地点:克拉玛依市大农业白云七路蓝天二路刘兵棉花种植地
二、检案摘要
据刘兵所述:2012年种植了500亩棉花,使用了新疆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多元尿素肥料,使用后发现地内棉花发黄、不生长,后将该肥料送至石河子质检中心、检测总氮含量为21.4%,远低于包装袋上标注的总氮≥46.4%的标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委托我所对使用不合格化肥造成的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三、检验过程
我所接受委托后,于2012年9月3日指派鉴定人员徐天友、张丽伟二人组成鉴定组,对该地进行了现场勘验及调查:
1、该地位于克拉玛依市大农业白云七路蓝天二路,卫星方位坐标为北纬45°23.636',东经84°53.858'。
2、据刘兵所述:2012年种植的500亩棉花,4月13-20日播种,干播湿出,到鉴定时已经灌溉8次水,每次都随滴灌水带入肥料,前四次使用的是涉案的肥料,发现棉花叶片发黄、不长,后进行检测才知道该肥料总氮含量不足标注含量的一半,后面更换使用了其它肥料、并加大肥料使用量,以补救、减少损失。现在棉花结铃少、铃小,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
3、现场勘验情况:地内棉花生长量小、结铃小,土地肥力不均匀,有盐碱,经测算,有盐碱棉花地面积共计65亩。除去盐碱地面积,其它棉花亩保留株数平均为9650株,亩结铃数平均为44800个,单铃重平均为4.7克,亩产籽棉平均为210.5公斤。
4、据调查及参照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克拉玛依市前三年籽棉平均产量为316.9公斤/亩,籽棉市场价格平均为8.3元/公斤,籽棉采摘费平均为2元/公斤。
四、分析说明
1、从刘兵提供的多元尿素肥料检测总氮含量为21.4%,氮含量不足包装袋上标注的总氮≥46.4%含量的一半,虽然刘兵在使用该肥料时是和其它肥料混合使用的,但使用含量不足的肥料仍然会造成棉花结铃少、单铃重降低、进而导致棉花减产。刘兵使用不合格肥料到滴灌第5次水时更换了其它肥料,否则减产损失更大。
2、从刘兵的地力情况看,扣除盐碱重的65亩棉花地,其它435亩棉花地除去各种因素(天气影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在使用合格肥料的情况下,亩产量应能达到该地区平均产量的80%,即:316.9公斤/亩×80%=253.5公斤/亩。
3、损失计算:435亩×(253.5公斤/亩—210.5公斤)×(8.3元/公斤—2元/公斤)=117841.5元。
五、鉴定意见
刘兵2012年种植的500亩棉花因使用不合格化肥造成的损失为117841.5元。
国家司法鉴定人:徐天友 执业证号650111085038
张丽伟 执业证号650109085030
二0一二年九月七日
来自: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责任编辑: 新疆农林牧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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